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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民警切记:法院判定,使用顺丰送达法律文书不合法!

一线民警切记:法院判定,使用顺丰送达法律文书不合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线民警切记:法院判定,使用顺丰送达法律文书不合法!

送达,是一线办案子的兄弟们会常做的一项工作,比如向案件受害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比如向取保候审执行地机关送达《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比如向被处罚人党员关系所在地党组织送达《处罚决定书》的通知等等。

法律规定送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

直接送达: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留置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

在这五种方式中,一线办案民警尤其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使用的频率最高,但是今天,六哥告诉大家:邮寄送达一定要使用EMS,否则会判定为违法。

早在2016年,贾某某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将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给贾某某,就被当地法院判定为了送达方式违法。

2020年7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固镇县公安局用顺丰快递送达复议决定书的方式,再次确认使用顺丰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为违法。

这件事情很简单,2019年12月7日18时50分,单某驾驶辽D×××××号车辆在经过固灵、迎宾路交叉路口时,因逆向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单某作出罚款200元、记分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单某不服,向固镇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固镇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了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固镇县公安局用顺丰快递给单某送达复议决定书。随后单某开始针对复议决定相继进行了一审和二审的行政诉讼。

两级法院均认定:1、单某存在交通违法行为;2、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单某处罚适当;3、确认固 镇县公安局用顺丰快递送达复议决定书的行为不构成复议行为违法 。

关于第三点,一审法院认为:固镇县公安局的送达程序不合法,本院予以纠正,但该文书的送达程序对复议结论不产生影响,也没影响单某行使诉权。

二审法院认为:固镇县公安局用顺丰快递送达复议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送达方式违法。但在该文书送达时,复议决定已经作出,且复议程序合法,固镇县公安局行政复议行为合法,不能因送达复议决定的方式违法而确认复议行为违法。

两级法院虽然都认为公安机关使用“顺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违法,但鉴于并没有影响单某行使诉权,不能因送达复议决定的方式违法而确认复议行为违法,未认定整个复议行为违法而撤销复议决定,在六哥看来,虽未撤销,但值得我们每一个一线民警引以为戒。

可能很多朋友会埋怨当事人或者法院“矫情”,难道“顺丰”不比“EMS”更快吗?但是,大家应该想到,我们是执法者,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许可或者说有依据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即对于执法者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那我们送达法律文书为什么非要用“EMS”呢?

在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办案民警使用什么方式邮寄送达给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它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明确需要使用什么方式邮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但是这里面有一句话大家应该值得注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好了,那么我们就要再去找“民诉法”里关于邮寄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民诉法里也没有具体明确如何邮寄的,我们只能继续找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那么,重点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 交由国家邮政机构 以法院 专递 方式邮寄送达。

同时,另外一个重点也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快递企业 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 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

结合以上两点,我们的法律文书必须要交给国家邮政机构通过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不然,就是违法!

或许,还有朋友会问,找邮政送达就是因为他们“垄断”吗?

不是的,这是为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EMS”送达公文的时候,邮政快递员必须要求签收人签字,这是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最直接证据,且可以确认当事人签收的时间,为将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供最有力的证明。

所以,大家今天了解吗?我们送达法律文书一定要使用邮政的“EMS”( 邮政特快专递 ),不然,哪怕你使用再高效的其他快递送达,都会被视为方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