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伴随工业化进程的一种经济现象,也是衡量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从世界各国走向现代化的历程看,这是一条共同经验,我国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必须走这条路。从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看,推进城镇化,不仅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任务,也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也曾出现过几个加速发展的阶段,1957年城镇化率达到15.4%。由于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限制城镇人口的机械增长成了从那以后相当长时期的重大政策,由此而使城镇化的进展大大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到1978年,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44.3%,而城镇化率只有17.9%。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城镇化进程出现加快的势头。1978年到2000年,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63个,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20312个,城镇总人口由1.7亿增加到4.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36.2%。22年提高了18.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83个百分点。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国内生产总值的70%、全国工业总产出的50%、国家税收的80%、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5%、高等教育和科研力量的90%以上集中在城市。但是,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相比,城镇化水平依然处于滞后的状况。据世界银行资料,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比同等人均GDP国家和地区低11个百分点,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由于大量农业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村,基本靠手工劳动,使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只相当于美国的6%。同时,2/3的农村人口收入增长缓慢,农村购买力低,农村市场打不开,已成为影响扩大国内需求和经济增长潜力发挥的重要矛盾。因此,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工业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按照基本完成工业化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应该达到50%以上,即城镇化率应该提高1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由于这个幅度还低于前22年年均提高的幅度,所以这个指标是留有余地的,是完全可以达到的。理论界有一种意见认为,本世纪头20年我国城镇化率还可以定得再高一些。理由是,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期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例如,韩国从1967年到1987年间城市化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日本从1966年到1987年间城镇化率提高了27个百分点。今后20年,也是我国工业化加速阶段,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也会相应加快。但是,我们必须充分看到我国农村有8亿人口,新增人口主要在农村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城市人口增加近3亿,但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并没有减多少。农村劳动力在向非农产业转移了1.5亿左右的同时,务农劳动力还增加了4000万。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15亿左右,到那时即使城镇化率达到50%,农村人口也还有7.5亿,也就是说,就绝对数来看,20年只比目前净减少5000万。这说明,我国农村人口减少的难度很大,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只能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太急了不行。我们目前城市中的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等比较紧张,就业矛盾也很大。如果大量农民都进入现有城市,就会出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曾有过的城市病,引起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吸取这个教训。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大背景下,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走离土不离乡的独特发展道路,形成很多新的城镇。这些城镇对吸纳农村人口,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城乡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仍然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适应国情的城镇化道路。也就是说,城市化要推进,小城镇建设也要加强。如果简单地提城市化,可能使很多人期望值过高而实际上做不到。国际、国内的经验表明,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使我国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在工业化、现代化以及信息化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转变。根据我国城镇化规划,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思路是:在发展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重要交通沿线城市、边境城市和旅游城市的同时,要重点建设现有县城和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城镇潜力,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益,防止乱占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要注意发展镇域经济,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及小城镇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改进户籍管理,取消政策限制,以利于推进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