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快答

浙江女子喊老公下污水井救宠物狗致其身亡,年仅30岁,怎么看?

浙江女子喊老公下污水井救宠物狗致其身亡,年仅30岁,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女子喊老公下污水井救宠物狗致其身亡,年仅30岁,怎么看?

看了这么多回答,让人觉得有些荒唐!在没有弄清楚事发的真实情况,就这样做评价真的不好,回答问题,首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保证回答的准确性,岂能随意的写下自己的感受呢?

说句实话,这个新闻在4月20日公布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当时跟大家的感受都是一样,觉得这个女人为了狗而盲目的让自己的丈夫身处险境,实在是可恨!可是直觉告诉我,事实真相真的是如此吗?所以当时就没有随意做评价。

果不其然,事件的真正情况通过媒体的实地调查采访、取证,浮出水面!

先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4月19日凌晨,浙江嘉兴南湖区东菱宝石公馆(小区高层二手房的挂牌价都高达1000万,住在里面的都是有钱人),小区有一名女业主在遛狗的时候,狗子突然挣脱了牵引绳跑进绿化带内,随后女子就打电话给正在睡觉的丈夫,让其出来寻找。男主在接到电话之后,马上就跑了出来,因为是凌晨时分,本来就非常的昏暗。恰好狗子跑调的地方被快递柜遮挡住了,光线更是不足。

当时男子看到自己的老婆站在灌木丛中不动,男子就以为老婆的前面是一个水坑,所以就直接跨越了过去,没想到就是这个让他“以为是水坑”的下水道让他丧命了。

因为下水道的另一部分也是被灌木丛遮挡住了,殊不知该名男子没有完全跨越过去,直接就跌入到了三米多深的深井当中……

其中的问题出在哪里?

缺乏安全意识

作为一个成年人,能住在这样高档的小区里面,想必平日里面也是经常的开车。夜晚路面泛黑的地方是不能轻易的行驶过去,这一点难道不清楚吗?其次,也就是说事发地就在小区物业办公楼旁边,且事发地一两米的距离就有消防器材相关的救助器材,男子的老婆第一时间不是向深井内投放救助器材,而是去找物业的人员帮忙,后来物业的人员来了之后,向里面投放绳索,也没见反应,就打电话向消防和民警求助,直到消防和民警赶到之后,才将男子“救了上来”……

这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间!

男子跌入三米深的深井,头部不可能就在当时受到了重创,再加上井下都是有害气体,救援的时间应该是非常的宝贵,就这样白白错过,真的让人非常惋惜。

该名男子是温州人,才30岁,还有一个四岁大的孩子和一个六月大的孩子……

简直就是人间悲剧啊!

都凌晨时分了,女业主还一个人出来遛狗,这反应出来一个什么问题呢?说到底不还是安全意识不足吗?虽说小区高档,可深井都没有井盖,如此可见,这个物业的服务也就如此……

狗子的确被拴绳了

这一点我是承认的,因为这是经过媒体证实的,可信度比较高(事发后,粉红色的拴狗绳还在事发地旁边)。只不过说如果绳子拴得紧,又怎么会被狗子轻易的挣脱?

说到底还是不重视拴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然只可能是出现绳子完全被狗子挣脱,不可能说,只是挣脱了背带而已。

出事的深井是一处“隔油池”,不少的人就说小区物业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看来事实真的就是如此,物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些都是实际情况,作为公开发表文章的媒体人,更是需要实事求是,不可能说光是为了搏流量而一味的掩盖事实,去抨击“女子遛狗不栓绳、故意打电话叫男子来找狗……”

这样来说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看待问题更是需要理性,该事件当地的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有关于详情通告和责任划分,后续肯定是会做出合理的处置。只不过说该名男子真的是太可惜了,才刚刚30岁,竟然“有钱没命花”。

其实该事件也给出了深刻的教训:比如说一些基本的生活安全常识,还是要具备;养狗还需要态度端正,好好的栓好绳也就没有那么多事情。

估计这个婆家也是难以原谅这个女人吧!狗子跑掉,这确实让人着急,可是面对这种情况,更是要区分清楚“人命才更加的重要!”

只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够对狗进行更好的搜寻,这一点所有养狗人还需要熟知啊!

之前其实就真正的发生过“为救狗而身亡的事情”,随便搜索都能找到这样的事故。

说白了,还是认知不足!最后落得一场空,狗没找到,人也没了,可悲啊……

首先对生命的逝去表达悲痛,生活常识人人都需要了解知道。一般密闭空间内不要进入,里边可能含有致命气体,高中有个同学家亲戚,外孙女去舅舅家玩,姥爷带着出去扔垃圾,不小心把簸箕掉进扔垃圾的窖(西北地区以前收集雨水,沉淀清澈后做饮用水的储水容器),姥爷把外孙女拉着让下去捡簸箕,结果下去听不见外孙女声音了,姥爷着急下去找外孙女,最后姥爷和外孙女都去世了,消防队来用小白鼠试验立马死掉。我们要时刻保持对生命的敬畏,生命只有一次,爱惜生命从自己做起。

看到这个新闻,大家下意识的认为是女子丈夫为了救狗而身亡,我们不经意在想,难道狗的命比人命更重要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有关新闻报道:4月19日凌晨时分,家住浙江嘉兴南湖区东菱宝石公馆(富人区)的一女士牵着家里的宠物狗出来溜达,突然间女主没有拿住拴狗绳,被狗子挣脱了,女子非常焦急就打电话给丈夫出来寻找,丈夫接到电话后就赶忙从家里出来,因为是凌晨时分,小区很多路灯都关了,地面很多地方都看不清,这位30岁的丈夫看到妻子站在小区绿化带里,赶忙跑过去准备问怎么回事,由于没注意他踩到了一个黑乎乎有水的地方,顿时陷进去了,女主情急之下无视了绿化带旁边还有消防救援器材,跑去叫物业,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然而为时已晚,男子掉进三米多的污水井,被物业人员打捞上来时已经身亡。

那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对于那位女子来说,凌晨时间出来遛狗,安全不安全暂且不说,午夜时分出来遛狗就有点奇怪了,而且拉着一只狗,拽不住又喊丈夫下来帮忙找,这真的是吃饱了没事干,确实挺能折腾,而且等待丈夫的过程中,眼看着丈夫踏进黑乎乎的地方也不提醒下,这是她的一个过失,其二丈夫掉进污水井,没有仔细查看旁边的消防救援器材,而是径直跑去叫物业管理人员,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这是第二个过失,所以这一个折腾,两个过失就失去了自己的挚爱。

对于这名遇害的30岁男子来说,自己居住的小区地理环境应该相对较为熟悉,即便不熟悉也不能看着黑乎乎的地方就一脚踏进,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意识,掉进了污水井之后也没有采取自救措施,也没大喊大叫,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

我觉得最大的责任要数物业公司了,作为高档小区进驻的物业公司,其能力和业务水平应该不差,但怎么会对小区污水井缺失井盖无动于衷呢?这是多么大的安全隐患啊,若是物业公司人员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责任,是旁人搬开了污水井盖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可以减轻其责任,但是监管责任还要跑不掉的,所以无论如何,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大小就要采取调查才清楚。

所以我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最好少踏入,同时要学习一些安全自救知识,更不要折腾,因为往往悲剧就是从一件小时折腾开始的,该女子要不是凌晨把丈夫叫来找狗也不至于发生此等悲剧。

这个女人把狗看的比他老公还重要,为了救宠物狗而搭上了老公,她一辈子也还不完的良心债了。当然她是绝然也想不到会是这么个结果,不然打死她也不会让她老公去的。不过从这个事件上也能看得出,这个女人平时可能是也挺强势,老公也许在她的眼里,就是个长工和佣人吧?

从另一个方面来,这两口子也太莽撞了,一点常识都不懂,平常一定是不大愿意读书,才吃了个这个亏。唉!现在说啥也晚了,只是通过这个事件,给大家提了个醒,也长了一点知识,只是这个代价有点大,希望这样的悲剧千万别再重演了。

生命的可悲处是只一次,做错了也没有机会再重来一次,在我们想要做一件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安全无小事,安全大于天,因为你的生命,可能不只是属于你自己,它还属于你的父母亲人老婆孩子。

这是4月19日发生在浙江嘉兴的事。

最初传闻是女业主遛狗,狗没拴绳,掉进小区窨井。女业主打电话让丈夫救狗,男业主下窨井救狗,不幸身亡。但4月20日,死者表弟称,狗是跌入窨井后狗绳才掉的,男业主是由于现场昏暗,又有灌木,跨过去才掉下窨井的。

目前社区和公安都已经介入,所以最终事实真相如何,还要等官方通报。

但无论是哪一种结果,这件事都是一件悲伤的事,据说男业主才30岁,就因此猝然离世,对家人必然是一个重大打击。

作为一个在头条普法的法律人,要说看法,自然是从法律角度说说看法。

虽然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男业主自己主动下去的,另一种是男业主是不慎跌入的。但无论事实是哪种,从法律角度,物业公司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非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无论事实如何,可以肯定窨井是没有盖的。

窨井作为一种地下设施,由于其隐蔽性,天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督促管理人将这种危险性降到最低,法律做了特殊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窨井发生致人损害时,受害人一方并不需要证明管理人由错,而是反过来,由管理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这件事里,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窨井没有井盖,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物业公司在这一点上就已经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了。

所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窨井的管理人,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男业主究竟是主动下井还是不慎跌入窨井,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男业主对自己的死亡是存在过错的,是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的。

至于减轻责任的大小,是根据男业主自己的过错大小来确定的。

主动下窨井和不慎跌落窨井相比,显然过错要大的多了。

有人认为不慎跌落窨井,有什么过错?只要从当时的经过来看,女业主遛狗时,狗不慎跌落在这个事里,很难说女业主有什么过错(牵绳的情况下)。而女业主打电话让男业主来救狗时,应当对狗跌入窨井的位置有一定了解,那么自己也就应当有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女业主也应当对男业主进行一定的提醒。但显然这些应该都没有做。

所以,即便男业主是不慎跌落,自己也是有一定过错的。

当然不慎跌落时的过错要小得多了。

就现在而言,我们当然还是等待官方通报,来确认男业主究竟是不慎跌落还是主动进入窨井的,这件事应当也是很好查清的,只需要对死者身上的外部伤痕做个检查就可以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诗画人生,相约篁岭。专注文旅,净化心灵!看到这样的消息,我心里只是觉得太可惜了!真真应了那句:明天和意外不知哪个先来?

或许很多人都会怪这名女子太不懂事了,竟然为了一只宠物狗,让自己的老公去冒险,最后赔上了年轻的生命!

我无意为这位女子辩解什么,细想一下她也没多大的错,只是意外来得太突然了,毕竟狗狗也是一条生命啊!

我已记不起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曾经有个大学生为了救一个老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一时间舆论也是一片哗然,大家一边倒地觉得牺牲大学生救老人不值得!

其实我想说的是:生命无贵贱,众生皆平等!我们要总结的应该是:在救别人时如何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就像宠物狗掉入了污水井,我们最起码要知道污水井里面可能会有有害气体,所以首先还是要考虑如何保证施救者自身的安全!

好了,就说这么多,还望喜欢呦!

这位老公死得不冤枉,讨了这样一个老婆,迟早都会被她害死,早死早投胎,只是来生需要擦干净眼睛,不要在犯这样的错误,娶一个这样的老婆。

很多男人都喜欢听女人的话,但男人要学会分辨那些话可以听,那些话不能听,狗掉进下水道,完全可以打电话求助,请专业的人来救助,下水道一般来说有很多沼气,氧气稀少,容易缺氧窒息,如果遇见明火还会爆炸,所以没有专业知识的人下去,很容易发生危险。

悲剧发生其实就是一瞬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了那就是永远,他老婆可能也很后悔,不知道如何面对老公的父母,亲戚朋友,这辈子很难走出这个阴影。

这件事最大的好处就是教育了人,以后遇见这种情况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人间悲剧的发生,他们两人都有责任,死的人死了,活着的人会更难受。

愿地狱没有下水道。

题主所问题与事实有很大出入,事情是女子宠物狗半夜丢失,女子喊老公找寻时,老公不慎掉入污水井,救援不及时,致其死亡。

很多养狗人士,尤其是女性,在养狗的事情上,对狗的态度上,已经到了需要精神骄正的程度。有的人管狗叫儿子,叫姑娘。有的狗丢了,竞能出十五元悬赏寻狗。狗死了,哭天抢地,如丧考妣,大哭大嚎,令人怀疑。

浙江的这个女子,狗丢失了,有必要大半夜寻找吗?如果稳稳当当,第二天天亮再找,能有失足落入深水井致3o丈夫身亡的事吗!

这个女子一定很强势,平时骄横惯了,既便地丈夫十分不情愿,在半夜找狗,也怕她河东狮吼,所以有谚语云:家有贤妻,夫不贪祸事。

在这种结果出来后,这个女人一定会后悔,宠物的丢失,与丈夫的枉死,有那么与她紧密关系,良心也一定长久不安。如果当初的选择不那么咄咄逼人,而是淡然处之,怎会有如此悔恨终生的憾事呢!

让那些为某些事爱走极端的人,提个醒,凡是都应有度,事情做过火,难免要招灾上身。

这个事情出来后就去大概了解了下,包括事发后号称表弟的澄清视频,然后自己大概有这么几个看法或者说疑问。

1、凌晨遛狗:对于这点我还是很难理解,为啥遛狗要在凌晨。一般来说遛狗的时间都比较固定,毕竟不管是人还是狗狗都有自己的习惯,都有自己的生物钟。

难不成这位女子天天凌晨起来遛狗?从常理角度出发,显然不太可能,没人能做到天天大半夜遛狗。

这一举动可以说令人费解!

2、狗绳:按照女子表弟的说法狗有狗绳牵着,但由于狗突然掉下污水井,挣脱了狗绳。这里个人其实有疑问,如果是狗力气大牵着住人跑倒是正常,但说自己挣脱绳子还不至于吧。

当然,还有种可能就是要么绳子质量太差断了。

3、下污水井:最早的新闻报道称是老公自己下污水井,不过之后女子表弟出来称不是老公自己下去的,而是不小心掉到污水井里。

那么这件事情的性质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

自己下去死亡就是他们家自己的责任,至少主要责任是自己的。但如果是自己掉下去的,那么小区物业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了。因为,物业没尽到自己的责任,污水井竟然没盖子,后面可能将面临对应的赔偿。

但是,物业也曾表示污水井之前有井盖,并且不久前还做过拔草工作。

因此,这里面的事实有必要搞清楚,只是如果没有监控的话,可能永远搞不清。

4、结婚半年:按照女子表弟的说法,夫妻两人结婚才半年,那这2人显然属于二婚,因为结婚半年不可能会有一个4岁的孩子。

此外,双方还有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这点从外人来说也有点离奇,这意味着孩子是将要出生或者已经出生后双方才结婚。

当然,如今社会啥事都有可能,只是对我们普通人来说觉得挺好奇的。

5、高档小区:从目前曝光的信息看,事发小区是当地的高档小区,房屋售价基本在千万左右。

一个如此高价值小区却出现污水井无盖的问题,可见这物业不怎么样,能力和价值不匹配。

此外,死去的男子30岁,是温州人!这些信息都透露出死亡男子身价不算太低,多少算个有钱人。

好了,不说了!以上只是我个人对此事看法。不知道现在是否有更多的消息能解开我有疑问的地方。

最后,我们也就只能等待相关部门介入后的调查通报。

根据媒体报道,浙江一女业主遛狗时小狗跑进了绿化带,然后掉进了污水井,于是给男业主打电话,男业主到场后进入污水井营救,随后被困,虽经多部门全力施救,但人已不幸身亡。男子是一位温州人,年仅30岁。他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才6个月。

年纪轻轻,发生这样的事故,确实令人痛心。网友除了对男子的遭遇感到痛心,也有抨击女子的遛狗行为。确实,如果女子能够做到遛狗栓绳,可能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事故。

其实,遛狗栓绳的规定也不是没有。我们不少城市都已出台养犬条例,对宠物主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但这更多的是地方性立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不过,我们的《动物防疫法》即将在2021年5月1日实施。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动物防疫法》属于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新的《动物防疫法》确定遛狗栓绳的行为准则。宠物主遛狗没有栓绳,那将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在法律责任那边,没有对于遛狗不栓绳的违法处罚做出规定,这个比较遗憾。违法行为必须配套违法责任,并严格落实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