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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刻章规定

合肥市公安局刻章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合肥市公安局刻章规定

公司印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

2.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3.公章的更换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4.企业公章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家事业单位的最高性象征的印证产物,而在现实中,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公章才是合法的公章,受法律保护。

5.备完案,公安局会有证明给到企业,证明您所做的公章是合法的,如果不备案,可能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6.公司公章备案是指公司公章已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并发许可证,公安局存有印模备查,企业公章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家事业单位的最高性象征的印证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