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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

察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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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选才取士的一种制度,确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的选人权在地方长官手中,地方长官出于私心举荐门生故吏、好友亲朋,甚至营私舞弊、朋比结党,就成了察举制最大的弊端。针对察举制的弊端,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采用左雄的建议,对察举制进行改革,引入考试机制,史称阳嘉新制,被视为科举制的萌芽。

察举制经过汉顺帝改革后,已接近科举制的门槛。其推行的阳嘉新制虽在察举制的庭园之内,但也走到了察举制的尽头,标志着察举制达到顶点,经魏晋南北朝发展而积累到了隋唐就演变成了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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