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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

卫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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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

卫所制度为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朱元璋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的府兵制。

明朝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明朝自北京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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