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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为取悦情人,装护士偷小孩,仅获刑22个月,你怎么看?

贵州女子为取悦情人,装护士偷小孩,仅获刑22个月,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贵州女子为取悦情人,装护士偷小孩,仅获刑22个月,你怎么看?

女子阿秀模样乖,相识阿伦长得帅,感到这是她的菜,满心欢喜情窦开。天天身边秀情爱,心甘情愿在一块。

谁知相处大半载,阿伦有点看不来,阿秀耽心己被甩,情急生智就怀胎,生米熟饭果实在,谅你不敢跑得快。

世事如棋总难猜,阿秀不慎一日摔,肚子胎儿生了灾,计谋彻底失了败,满面愁容泪两腮,命运为何如此待。

眼看预产期要来,阿秀决定去偷孩。夜深人静把步抬,溜进一家医院宅,护士服装帽子摘,乔装打扮产房来。

果然发现新生孩,父母双亲睡得嗨,机不可失失不再,何秀抱着悄离开。回到家中精心带,口里念着宝贝乖。

醒来发现孩不在,那对父母人吓坏,报案民警火速来,调取监控搞摸排。阿秀很快人被逮,供认不讳脑壳栽。

涉嫌拐骗儿童带,何秀受到法律裁,获刑二十二个月,满脸羞愧两眼哀,悔恨自己不自爱,落得犯罪狱中呆。

不少网民说奇怪,判决阿秀太轻裁,其实法律不会歪,轻判理由如是摆,首先阿秀非拐卖,属于拐骗自己带,而是又是初次坏,更没孩子遭伤害。本着治病救人来,唯愿阿秀彻底改。遵纪守法莫乱来,生活才能有自在。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近日,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拐骗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阿秀(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法院的判罚引起了当地民众的热议,拐骗小孩还判这么轻,这是何道理?

法院传达出来的信息是,阿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8日,惠水县警方接到涟江医院报警,称一名刚出生不到24小时的婴儿被偷走。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往涟江医院,通过现场走访,并未发现异常情况。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了监控探头的重要性,民警和医院的工作人员一同查看监控回放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陌生的护士,工作人员很肯定这个护士是不本院的人,以前从未见过。

通过大数据比对,警方初步锁定了嫌疑人阿秀,在民警找到阿秀时,她的神情很紧张,但对于偷小孩一事却矢口否认。

民警见阿秀冥顽不灵便拿出了拷贝好的监控录像,直到这时,阿秀才支支吾吾地说出了偷小孩的原因和经过。

据阿秀交代,她有一个名为阿伦的情人,两人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好,阿伦随时都有离开她的可能。

但阿秀对阿伦却是死心塌地,为了巩固两人的关系,阿秀怀上了阿伦的孩子。

但在前不久,阿秀意外摔了一跤导致小孩流产,阿秀害怕阿伦会因此离开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出了偷小孩的歪点子。

案发当天,阿秀早早地来到涟江医院寻找机会,直到8号凌晨5点才开始下手。

她趁护士不注意,从护士站偷了一件护士服和口罩,假扮成护士大摇大摆地走进了产科病房。

在确定没有人发现后,她悄悄地抱走一个婴儿,随后一路小跑着消失在夜色之中。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前不久掌掴老师的常仁尧刚放出来,他就是打了老师两耳光被判刑1半6年月。这个判罚重不重我不知道,但这个贵州女子绝对是判轻了!

从阿秀的供述来看,她说偷小孩只是为了讨情人欢心,并没有用小孩牟利的意思,按现行的法律,这就不算拐买儿童,她只是拐而没有卖。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罚确实合法,因为她确实没有把小孩卖出去。但会不会是她钻了空子呢?刚拐回去没几天就被抓了,她根本来不及找买家、谈价钱!谁也不敢保证她没有卖小孩的打算,但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发生的事就不能算数。

这种判罚只会助长人贩子的嚣张气焰,卖出去能大赚一笔,没卖掉也没风险。

大不了进去坐上一年,出来以后还会接着干。

各位网友,你们有何看法呢?

去年12月8日,发生了一件颇为狗血的事情。贵州的一位女子竟然为了她口中那所谓的“爱情”,佯装成护士,抱走了贵州惠水县涟江医院里,一名新生的婴儿。近日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了判决——1年零10个月。

警方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贵州女子阿秀(化名)有一个男朋友叫阿伦(化名),然而两人虽说是情侣,但他们之间的感情却并不好。因此,阿秀为了拴住阿伦,不让他离开自己便想给阿伦生一个孩子,想以此来拴住男友的心。

但在阿秀怀孕之际,没成想因为自己摔了一跤,就导致了肚子里的孩子流产了。

流产之后,阿秀害怕阿伦会抛弃自己,于是她每天还是装作怀孕的样子。眼看就要到预产期了,阿秀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去医院偷一个孩子来假装自己的孩子。

说干就干,2019年12月8日凌晨,阿秀来到了涟江医院,趁着护士休息室没人之际,她偷偷穿上了护士的工作服来到了妇产科的一个病房里。

阿秀趁着屋子里的人熟睡之际,偷偷抱走了出生还未到24小时的婴儿。

阿秀抱走了婴儿之后,藏在了自己的出租屋里,婴儿的父母发现孩子不见后立马报了警。经过警方的全力搜查,在婴儿丢失56小时后,阿秀被民警抓获,孩子也被找回且身体健康。

当时,惩办的法官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按拐骗儿童罪立案,又鉴于阿秀积极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并且又考虑到是初犯,对其从轻处罚,判一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

在这里,此次案件不同于拐卖儿童罪,阿秀只有拐的意思而没有卖的意思,因此将其定为拐骗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案件始末的分析,小墨认为该判决是合理的,毕竟拐骗案原本判的就不是特别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加上阿秀积极认罪,态度良好,获得了酌情从轻处罚的“特权”,因此被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也是正常。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

偷小孩仅仅获刑22个月,未免也太轻了吧?我坚决支持重判,一定要重判,不能轻而易举的饶过这个人。

这名贵州女子阿秀,她偷孩子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取悦情人。她有一个名为阿伦的情人,两人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好,阿伦随时都有离开她的可能。

但阿秀太喜欢阿伦了,对他那可是死心塌地,为了巩固两人的关系,阿秀怀上了阿伦的孩子。

但在前不久,阿秀意外摔了一跤导致小孩流产,阿秀害怕阿伦会因此离开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出了偷小孩的歪点子。

这个理由说出来后,我觉得阿秀既可怜又可恨。

一、当舔狗没用。

所谓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既然情人不喜欢她,随时都要离开,为什么还要用孩子拴住他呢?万一他哪一天知道孩子不是他的,那他不照样会离开吗?

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谁愿意和一个罪犯保持情人关系,现在阿伦也还是要离开的啊!

二、违反法律

谁家的孩子不是孩子?试着想一下,如果阿秀真的将孩子顺利偷走了,那孩子的家人会急成什么样啊?这样做是完全自私的,为了自己的私心,毁了一个孩子,毁了一整个家庭,这样做,阿秀安心吗?她不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吗?

无论是处于什么理由,都不能是阿秀偷孩子的借口,理由终归是理由,借口始终是借口。

总结:

我坚持认为判刑判的太轻了,这样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能真正的将社会的毒瘤连根拔起,不能真正惩罚到那些违法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