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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违法行为,如何得到解决

是否是违法行为,如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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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违法行为,如何得到解决

从道理上来说,他们是不合法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就职 1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如下退工登记备案手续:1、填写一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简称退工通知单)。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在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人事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3、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的手续后,应将第三联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人员。被退人员可持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4、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的手续后,应将第二联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随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也可送交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转递。”

这种也属于过了行政时效,不会再被追诉。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