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单位:建设部文号:建规333号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7日生效日期:2006年03月17日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四章分区规划
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