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四条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至300 万元部分 ,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国家居民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是25%,经过之前的几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政策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实际优惠税率先是降到5%后来又降到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之前的实际优惠税率是10%,本次两会提出“再减半征收”, 也就是这部分的实际优惠税率将降到5%。
对于这项政策,企业需要注意自己经营的主体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特别是从业人数和资产规模两项数据应该重点保持关注,避免因某项数据不符合标准造成了无法享受这么大力度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