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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判决书认定的简要经过是怎样的?

汤兰兰案判决书认定的简要经过是怎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汤兰兰案判决书认定的简要经过是怎样的?

汤兰兰案判决书在网上广为流传,事件已成为公共舆论事件,现将根据判决书和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日前发布的消息,认定的案情最简要地归纳如下:

汤兰兰(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地级市)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兴安乡东龙山屯人。

这个乡地处小兴安岭边缘,直至70年代末才由国家投资,建立集体移民开荒点。条件比较艰苦,汤兰兰自述6岁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汤继海,1968年生于当地。其母万秀玲,1973年生于吉林大安。

两人1992年11月结婚(汤24岁万19岁),1994年10月生下汤兰兰(汤26岁万21岁),2004年11月生下其弟弟。

因夫妻琐事矛盾,万秀玲2000年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两人于2001年3月离婚,但万秀玲2002年回家,两人于2003年3月复婚。

判决书认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诉认定的时间)/2001年3月离婚后(第一次起诉认定的时间)汤继海强行与女儿第一次发生关系(未满6岁)。

2002年万秀玲返回后发现制止未果(8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从2003年至2006年,汤、万两人在家中邀集多名乡邻、亲友轮奸汤兰兰(9岁至12岁)。

另外,2002年冬,汤兰兰寄居的姨夫徐俊生两次强迫发生关系,其中一次是晚上在自家牛棚里(8岁)。

2004年夏,小学班主任陈春付,放学后将汤兰兰留下,在教室发生关系(10岁)。

还有数十人,因缺乏证据,未能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