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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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国家安全生产法》,依法治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为从业人员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达到有章可循,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各部室、施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国家安全生产法》,依法治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为从业人员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达到有章可循,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各部室、施工作业队、工段、班组及安全生产有关联的责任人。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部的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控告。
第四条
项目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
项目部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部是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在项目部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重点项目由项目书记担任安全生产副经理。
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救援领导小组。
第九条
项目部成立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
第十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项目部设立安全部,工段、班组设立1—2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级各类人员明确职责、各尽其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与各工区、班组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项目部与部门、作业工段、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作业工段、班组与从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三条
项目部按照制定责任状考核标准,并兑现奖惩。
第四章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部各部门要根据本职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工作,在年初上报安全部
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
1.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5mg/m3以下。
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1.7、硫化氢浓度不得10mg/m3。
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1.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风管或管口上。
4、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
5、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5.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5.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5.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
1、照明
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持牢固。不得将电线持在铁钉或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成洞地段为110—220V;
***、手提作业灯为12—36V。
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
2、排水
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相应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量提供依据。
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3、防火
3.1、在隧道洞内、机电洞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3、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八、瓦斯防治
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4、电灯照明
4.1、电压不得超过110V;
4.2、用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5、矿灯照明
5.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5.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5.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5.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6、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
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8、隧道爆破作业
8.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8.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8.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8.4、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
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
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11、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
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
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13、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
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六十五条
路基施工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
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
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对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需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防盗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锅炉、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
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跨在树干上砍断树干。
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六、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
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性做到合乎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塌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