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快递价格垄断 明确12条“不准”情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随着电商的崛起,快递行业也发展得风生水起,出现了各种大大小小的快递品牌。然而,目前快递行业也有许多乱象存在,如价格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等,这些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禁止快递价格垄断的通知,我们来了解相关信息。
北京快递新规出炉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其中就包括了禁止快递价格垄断规则相关规则,共明确列出了12条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准”情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到底是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内容;
2、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4、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对消费者不利的其他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5、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6、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7、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8、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9、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1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11、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2、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上述的这12条就是北京市规定快递企业不准出现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新规发布当日起即时生效,所以快递企业一定要注意遵守,不然的话,那么罚单可是要在路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