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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治思维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治思维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实际上是一种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有了这种法律思维,人们对于自己乃至他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就有了稳定的预期,便会依此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

2、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法律的制定需要贯彻平等原则,不允许个别人或个别集团将自己的特权法制化;法律的实施更要落实平等原则,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权。

3、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

4、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遵循规律,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并确立违反程序的制裁性后果,从而防止破坏法定程序的行为。

(1)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在依据上,法治思维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

②在方式上,法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③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

④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当在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的同时,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律修养,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特征: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

2、科学立法。

3、严格执法。

4、公正司法。

5、保障人权。

6、全民守法。

7、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特征:

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规则治理与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全民守法,构建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或称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还靠做支撑。不公永远是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

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与非法的重要标志。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的有力保证。是权利的使用,但必须依法进行。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全民守法是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全民守法是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