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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待所管理规定

学院招待所管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学院招待所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招待所的管理和合理使用,应如何制定学院招待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条学院招待所统一由教育服务公司负责管理。

第二条接待住宿对象:教师、工作人员、教职工的亲友、外地学生家长及个别特殊情况经校办或集团办批准的人员。住宿人员要提前预约。

第三条 住宿审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员一律凭校办或集团办批准来客住宿申请单,由教育服务公司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接待。

第四条 住宿管理费标准:教师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需要住宿的,经校办或集团办批准,可予以免住宿费;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天伍拾元人民币计收。所有住宿人员另收住房押金壹佰元人民币,退房时返还。

第五条住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教育服务公司登记、付费、安排房号床位,教育服务公司方能交钥匙入住。

第六条凡在招待所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招待所内不得喧哗、吵闹及发生其它妨碍安宁之行为;

2、住宿人员自身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3、保持房屋内外整洁卫生,不随意在公共场所涂写和张贴,不随地吐痰、扔果皮杂物;

4、住宿人员应爱惜使用本招待所内设备及用品,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和遗失,须照价赔偿;

5、住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黄、赌、毒品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招待所;

6、退房时间为住宿期满当天下午两点之前,住宿人员退房时,须经管理员验收住房,办妥退房手续后方能离开;

7、住宿期间,如违反上述规定,教育服务公司有权终止其住宿权利,并向校办或集团办反映有关情况。

招待所管理制度

一、办理住宿登记,要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不得私自转让床位给他人住宿或留宿亲友。接见来访人员,请办理来访登记。

二、按标准交纳住宿费。属培训性质入住招待所的宾客,收取钥匙押金20元,其他宾客收取住宿费及钥匙押金100元。

三、为预防失窃,请宾客妥善保管好财物,在暂离招待所时请关好门窗。

四、请节约用水、用电,在离开招待所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水龙头开关。

五、请保持招待所环境的整洁。不得在招待所内酗酒滋事,生火煮食,私接电源。不要在招待所内大声喧哗,高音收放电视、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六、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腐蚀性物品带入招待所。

七、自觉遵守学院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严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和公安人员的调查。

八、爱护招待所内的设施、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小于小于招待所物品损坏、丢失赔偿价目表大于大于照价赔偿。

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招待所工作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应予以劝阻或依章处理。对构成严重扰乱招待所治安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