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碰瓷讹人入刑前绝不扶人」这个说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有人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让中国的道德观倒退了一百年,在我看来,何止一百年。
当年法官王浩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拉来了碰瓷这个职业的发展。
很多人因为这句话,对做好事都有了抵触心理。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既然你扶了就是心里有鬼,那撞人的就是你。
甚至于,哪怕入刑,我都不敢去扶,因为我还有一家老小,我没必要去做这种给自己惹麻烦的事情,哪怕几率很小,但是一旦发生就是百分之百。
我不敢让自己的安危让一个陌生人的良知左右,因为太多的案例告诉我,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有良知的。
所以,除非自己的亲人,我都没勇气去扶,说我自私也好,说我胆小也好,我只知道,我还有家人,我不能逞一时之勇,我也没有足够的家底让我去承担后果。
别说我会不会后悔,先问问那些碰瓷的,会不会后悔。
我只能用“世风日下”四个字来回应“碰瓷讹人入刑前绝不扶人”的说法,不是好人在减少,而是好人不敢再做好人了,因为“扶不扶”的背后是不可预见的巨大经济损失,试问谁敢拿自己的后半生去搏一把?
两会期间,曾经有代表提议将不扶摔倒老人行为入刑,我本人倒不是抵制这位代表,能想出这个提议,也说明在他看来现在的 社会 风气已经异常冷漠了,被逼到只能通过强制性措施来迫使围观群众去帮扶摔倒老人的地步了。当然此举最终未能如愿以偿的被采纳,也算给了广大群众一个机会。
其实相对于利用法律武器制约扶不扶的群众,倒不如针对讹人的人施迤法纪,从法律条文上把摔倒讹人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包括证据确凿之后的入刑处罚,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扶不扶的疑难杂症。试想一下,好多年前,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大家都是抢着去搀扶的,为何随着时代的进步,摔倒者的素质却大不如前呢?
变的不是冷眼旁观的群众,变的是摔倒者自己的内心世界,不管摔倒后自己是否需要承担多达的经济负担,都不应该把这些责任转嫁给好心人,而也正是这种心态一点点把良好的 社会 风气给彻底扼杀掉了。法律应该制裁讹人者,保护帮扶者,才能慢慢的把曾经纯洁善良的风气找回来。
之前带孩子在路上遇到一个老人摔地,我是这样给孩子普及的:
1、老人摔地上,不要轻易去扶,有可能他们骨头断了,我们不是医生不要乱扶。(潜意识给孩子说,自己不是专业人员,不要乱扶人)
2、老人摔倒了,我们应该及时报警和打120。警察可以送他们回家或者找到他们家人,120可以救他们。(说出解决方法,进一步加强说明不要去乱扶)
3、现在也有很多骗子是故意摔倒,谁去扶他,他就赖上谁。(强调有可能遇到骗子,也不否认有的是真的摔倒了)
4、虽然前面有监控,但是我们不能保证监控是好的。同时老人也没有喊我们帮忙,所以有时候我们不用太积极主动去帮人。别人提出请求帮助也不迟。大人摔倒,肯定是求助于大人,而不是求助小孩子。
最后,真当我们要拿电话报警时候,老人自己爬了起来。
其实“碰瓷讹人入刑前绝不扶人”,看起来是很绝情,但是不得不说这是法律漏洞问题。对于“碰瓷”敲诈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取证困难;二是证据确凿时候往往敲诈失败;三是对于这些人处理往往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来对待。
真正解决这种问题,应该是证据确凿情况下,按照“敲诈勒索罪”进行判刑。可以把敲诈勒索罪中对于这种碰瓷行为,放低金额限制。有时候必要的司法成本,往往根本性解决问题。一旦证据确凿的碰瓷几百块都被判刑,经过新闻发酵,能明显改善风气。
非常认可,因为现在“扶老人被讹诈”要自证清白,然后讹诈成本太低,哪怕自证清白后,对方也没任何损失,反而搞得像是受害者一样。
都不用说网上的案例,就拿我朋友来说吧,这事发生在2019年春节后,新买的捷达还没来得及安装行车记录仪呢,他停车未熄火在路边等人,这时候过来个大爷(估计是惯犯),推着一个三轮车用后屁股就给我朋友车的前门保险杠撞了一下,然后大爷倒地不起。
当时附近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而老头躺地下就说腰不行了,要给自己家人打电话,他儿子来了也说,要么报警处理,要么就拿500块钱。就这种情况,没有证人是无法自证清白的,从被撞的痕迹上虽然也能做些判定,但判定了又能怎样?人家老大爷就说腰疼,哪怕是他撞的我朋友,只要报警,我朋友一样得赔钱,还不止500元。
只因为他停车的地方不允许停车,如果报警后,肯定要承担责任,去医院一套检查下来没2000元顶不住,最后我朋友只能无奈的赔了500,他也怕大爷住院不出来。
所以,我觉得“碰瓷讹人入刑前绝不扶人”之前坚决不做好事是对的。而扶是出于人性,不扶是天经地义,我觉得也没说可指责的,做好事是自发的,但如果因为做好事而导致自己麻烦上身,那着做好事不做也罢。如果做好事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前提,那宁可做个坏人。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不管其当初出于何种心理,说出了一句精典名言: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并以此推理,判决彭宇在无法自证清白而为扶人付出了巨额赔偿金。这一案例曾引发全国大讨论,一方面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道德进行强烈的灵魂拷问,从而蚀刻和颓化了人们的正义感,一方面促成了碰瓷讹人行业的蓬勃兴起,好心人屡屡中招,使多数正常人看到老人们摔倒后唯恐避之不及。
碰瓷讹人入刑,可以聊胜于无,但并不是一个最完美的解决办法,因为审理程序的复杂和延宕,碰瓷人及其律师的狡辩,都会使扶人者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甚至费用成本,有时候还会受到 社会 舆情的攻击和误解。
由此可见,在碰瓷讹人入刑前决不扶人,是一部分人天真的善念。远离是非场才是最佳选择。但是在可能自证清白的场合,采取先取证,后扶人的办法,还是扶一把为好,必竟是多行好事,莫问前程。人之初,性本善。
其实,我说了很多遍了,南京的王法官大人,一定会钉在 历史 的耻辱柱上的。反正现在我只会报警不会扶人。不报警,良心不安。先扶人,自己不安。
这话虽然有点偏激,但从保护自己利益前提下也没错!
本身大多数人都具有善良性和同情心的,很多时候临时伸一把手帮助别人的人并没有想要啥报恩报答,那是出于做人善良同情本心。
但是为什么出现了今天这样的局面?因为任何善良帮助别人的不一定贪回报,但更不想落头上恶报!自己还有家人,自己还有负担,自己还很辛苦,却因为帮助别人自己还要付出满足恶报更大的代价,得不偿失啊!是谁都会问:“老天这是什么道理!”
那些被人帮助救急的人却反咬一口救助他的人,这种人比毒蛇还毒,农夫和蛇的故事说的是高级动物和低级动物的认知有差别,蛇的本性就是攻击一切侵入它领地的任何动物,并不知道是农夫救不了它,出于本性咬人。而同为人类的人,认知度是一样的吧,语言是相通的吧,理解人性和 社会 是一样的吧……可还做出恩将仇报的事是不是比毒蛇还毒。
还有就是 社会 导向问题,人类 社会 的公平公正一定是要偏向善良保护善良,维护大多数人共同合法权益的,否则就脱离了人类 社会 共同体根本。有恶不先惩,却以公平公正之由维护恶性之利益,让善付出自己的合法权益省更多麻烦,就是一种大错误引导。
碰瓷讹人风险太低,犯罪成本低。应该立法讹人者必须承担自己所要求同样金额的风险费用。比如讹人要50万的,如果证明是讹人的要反过来赔偿50万,诉求多少承担同样风险
还用评价吗?当然是支持啊。一是支持“碰瓷讹人入刑”;二是支持“不入刑不扶人”这个观点。
碰瓷讹人无论入不入刑,我其实都有可能扶人,也有可能不扶,实话说,不到真实的场景,我无法判断自己的选择。
但我强烈强烈强烈支持这个观点------“碰瓷讹人不入刑之前不扶人!”
而且我建议所有朋友们,最好也这样做,不要给自己惹麻烦,不要给自己的家庭惹麻烦,因为,这有可能是我们无法承受的麻烦。
我的分析是如此的理智,只怕真遇到一个白发苍苍慈眉善目的老人摔倒在地,我未必做得到如此理智。我总觉得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居多,或许我会在提前录好像的情况下,或者有旁人作证的情况下,搭一把援助之手,只是不确定而已。当然,或许,我不会扶………
这句话虽然是听着不好听,但是这也是基于现在这种 社会 现状才发出来的。因为现在有太多的案例存在,出于人性和道德层面去考虑一个人倒地是否去扶,大部分人的第一想法肯定是去扶他。
如果不扶,看着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人确实自己感觉良心过不去。 然而现实就是如此的让人寒心,不少年轻人去扶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老人或者老人父母反咬一口,甚至因此还走上了法庭。
这些事情现在存在太多了,以至于很多人见到老人倒地不敢去扶,因为搞不好(现场证据不全)自己就会因此倾家荡产,不仅仅赔钱那么简单,也会让自己很长一段时间因为这个事情烦扰不断,影响自己正常工作。
就好比现在这两天比较热门的男子救一个老婆,因为心肺复苏而导致肋骨出现问题,这个男子因此也是挂上了各种麻烦,被老婆一家反咬一口。在评论区有很多条友也是表示:如果这件事不能给男子一个说法,以后也就考虑不会教自己孩子扶老人。
来源网络图
因此笔者认为这句话确实可行,因为现在这个确实存在很多老人讹人。 一些人更是以此来进行赚钱,估计经常在路上跑车或者经常出去的或多或少都见过碰瓷。不扶不是自己素质不行,而是不想摊上一大堆事。
碰到了扶是出于人性和道德层面,不扶本身也并没有什么过错。因为本身做什么事情就是一个人的自由,也没必要道德绑架。还是人们经常说的那句话, 如果因为自己的好心而让自己赔了钱伤了心,那么宁愿以后不做这个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