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梅的公婆和小姑子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是鱼鸟,我来回答。
很遗憾,从法律上来讲,这对公婆和小姑子是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责任的。
我本人对石春梅的遭遇充满了同情,也对公婆和小姑子的做法充满了鄙视,但法律就是法律,它不会只听一家之言的。
石春梅在自杀时留下了遗书,并在遗书中控诉了公婆一家对她造成的伤害,但正如我前文所说,从法律上讲,这只是石春梅的一家之言,法律是无法辨别她所说的真假的。
石春梅属于自杀,并不是刑事案件,而她本人在遗书中所呈现出来的内容是法律不认可的,换句通俗的话说,只要公婆和小姑子否认这些指控,法律是辨别不了他们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的。难道,你指望石春梅的老公出来给她作证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很遗憾,法律这一次也无能为力,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来说,石春梅真的傻,千不该万不该带着两个孩子去一死了之,自己搭进去一条命,也苦了两个孩子,哎,悲剧。
很遗憾!不会!尽管我一样地怒火中烧、义愤填膺;想让坏人尽快得到他们的报应:但,从法律上来讲,对她的死,其公婆和小姑子没有或者说可以逃脱法律责任,她们只能受良心与道义的谴责。
想到她因频受家暴而陷入四面楚歌、生无可恋的境地,最后自寻绝路,我就痛彻心扉、扼腕叹息,对石春梅的遭遇充满了同情,也对其公婆和小姑子的做法充满了忿恨与鄙视。
尽管石春梅的遗书,揭露了公婆一家对她造成的伤害,控诉了公公对其家暴的行为,但从法律上讲,这只是石春梅单方面的证言,是为孤证,法律无法辨别事件的真实性!
石春梅不属他杀,又构不成刑事案件,而她本人在遗书中所陈述出来的内容没有佐证,纵使立案申诉,如果其公婆和小姑子概不承认,就没任何效果;这里,根据她写的遗书判断,石春梅的老公是知情人,但以他和稀泥与愚忠的个性,别指望他会出庭作证了。
所以,实事求是地讲,事到如今,法律也无能为力;想说一句石春梅太单纯、善良了,甚至觉得她很傻,拉两个孩子殉葬,而自己已香消玉殒,真是人间悲剧!
我们镇上,也有一户人家,他公公在银行工作,婆婆老是跟媳妇过不去,公公帮腔,打媳妇还有小姑子,媳妇怀孕,天天被小姑子婆婆骂,媳妇一气之下吃农药死了。后来小姑子被退婚,嫁了一个二婚头,后来那个男人也讨了一个二婚头,那个女人和那个婆婆对着干,说一个好的媳妇被你们逼死,你们还想逼死我吗?后来那个婆婆公公不敢了。镇上人也看不起那个公婆,都说报应!
是人都会用脑子,以事论事,而不是带着情绪黑白颠倒,用脑子想想男孩都六七死岁了敢跳河?不是这女人把孩子推下去,自己再跳河才怪,微信中写到她要夺取她们的最爱,多么歹毒的女人, 我这几天发现都是女人在炒作,不管是评论也罢,发文也罢,中国如今的女人非常强大,尤其年轻女性和已婚有小孩的,推动摇篮的手是女人的手,推动社会的手是女人的手,结婚时,要房,要车,要彩礼,要大摆酒席,坑死男人和婆家,婚后,自私自利,稍有困难挫折不是离婚就是死呀,孩子自杀这些女人怪老师,公共场所霸座,拦高铁,她们振振有词,好吃懒做,做情人,做小三,夜场,以丑为美她们也很道理,她们要死拉上孩子,孩子是你一人吗?你有什么资格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把责任推给婆婆,走路摔跤了怪路面,开车刮蹭了口口声声她没动,没动能刮蹭?胡搅蛮缠,死不讲理,自私自利,以丑为美,不去谴责杀死孩子的刽子手尽然无耻得谴责,丈夫,婆婆,其他人,请问婆婆,丈夫杀死几个孩子的? 这样的女人尽然被现代的这些女人不停的发文,评论,抖音短视频,写文,尽然支持打造成了英雄,为国为民捐躯牺牲的军人美几个女人关心炒作,大都是男人,这些女人要把社会走向带向何方?
那些说女人经济独立,离婚自己养活孩子的人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带着这几个孩子找份工作看看。有谁能一边工作一边还能照顾得了年幼无知的孩子?太他妈神了吧你有三头六臂吧
没有经历过是不会懂的当事人的心情“哀莫大于心死”有多少次我都带着两个孩子徘徊在河岸边,看看孩子天真无邪的脸没有迈出脚步;有多少次我都带着孩子躺在草地上,看着无辜的孩子,心里苦苦的挣扎……没人倾诉,得不到安慰,所有的事情都放在心里,到最后只有崩溃!整天的不想讲话,懒得去辩解,只是机械的活着,行尸走肉,满脑子都是要带着孩子去死,不能留孩子在世上受罪的想法,这位母亲并不是自私而是真的爱极了孩子。看看这位母亲和以前的我是多么的相似,这是我真正的经历,还好现在我走出来了。如果让这位母亲离开这个环境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或者让她有个宣泄的渠道,哪怕到没人的地方,大吼大叫痛哭一场也好啊。
不会。石春梅的死是她的软弱造成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环境。如果她坚强一点,把烦恼看明一点,心态摆正一下,悲剧不会发生。希望石春梅的悲剧提醒大家,做家人的不要为自己的个性互相伤害。悲剧不再发生。
这是道德问题和家庭矛盾!不在法律条款,没办法量刑!
希望能看见石春梅完整的遗书
发生家庭矛盾,一个巴掌拍不响,每个人都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