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4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6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4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6日
忻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山西省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晋价涉字〔1993〕第13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财综〔2012〕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专项基金。
二、征收对象:在忻州市规划控制区内进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