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受理罗冠军案,从目前情况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罗冠军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否强奸是这件事的焦点。
按照梁颖的说法,在她大学毕业前一个月,罗冠军开始追求梁颖被她婉拒后不死心,找机会约她吃饭,两人还喝了很多酒,饭后一起去了网吧,然后梁颖被骗去酒店开房,罗冠军不顾梁颖反对强行动手动脚,甚至提到罗冠军见梁颖因反抗更加兴奋,狂叫“你是我的了,再也跑不掉了!”被强奸后的梁颖迫不得已做了罗冠军的恋人,过后梁颖发现罗冠军大学时就已经开始不干好事,在交往期间还带失足女回家,更令梁颖难以忍受的是——罗冠军还跟他兄弟说:“梁颖一点都不好玩,没有放得开。”并且不止一次跟别人讨论梁颖的身体。(女主原文详见评论区长图)。而男主罗冠军的说法截然不同,他们早在soul认识,因梁颖想在重庆找一个本地男友,罗冠军加了她微信,十天后两人约见相谈甚欢,于是决定在一起,当晚两人还一起住了民宿酒店,由于酒店配备不全才没有更进一步的行动。几天后他们相约去了一家情侣水床酒店,这才进一步有了恋人间的缠绵。他们两人由浪漫到分手的经过请看评论区男主原文截图。女的发文控诉被男方强奸,担心影响声誉,既想告他,同时痴迷于对方长的帅又有20万年薪的高收入,但又恨罗冠军沾花惹草不专一,直到分手才把这事通过社交平台曝了出来,马上引来大批网友同情,纷纷声讨“渣男”罗冠军。
罗冠军也因此导致“社会性死亡”:亲戚、朋友、同学与其断绝联系,电话被愤怒的网友打爆,微信也是一片骂声,连家人都遭受辱骂。迫不得已,罗冠军就此事诉至法庭,法院已受理此案。
两种说法究竟谁是谁非,相信你看完本文心中有数。可没想到的是——现在女主梁颖删掉了之前文章,社交账号也改了名字,并且在9月5日委托已方律师向罗冠军表示道歉,称对方并没有强奸她,愿意就此事与罗冠军和解。
罗冠军也给予公开回应,愿意放弃追究梁颖刑事责任,但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依我看,罗冠军既然念及旧情放弃了刑事诉讼,干脆连民事诉讼一起放弃好了,女方已经公开道歉,名誉已经挽救回来,毕竟还是曾经有过一段情。
这事要说女方承担的责任可真不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罗冠军强奸(包括对梁颖自己及罗冠军大学期间对其他女生)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罗冠军能主张的就是追究女方刑事和民事责任,要求恢复名誉和精神赔偿。我不解的是,罗冠军及梁颖要求各大网站删除他们两人的个人资料,并且威胁采取法律维权行动。这又是什么骚操作!事情经过全是你们两人传上网的,又不是网友们捏造的,凭什么拿维权威胁网站和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