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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选举法

居民委员会选举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居民委员会选举法

居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几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平等选举权原则。参选居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同:(三)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四)竞争选举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开展竞争选举活动。(五)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相对公开投票而言的,也称无记名投票。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现场应设立秘密写票间,保证参选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填写自己的选票:(六)公开计票原则。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哪几种方式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的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按此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有三种:一是居民直接选举;二是户代表选举;三是居民代表选举。

可以,但有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非户籍选民条件为“ 1 + 4 ”,具体为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 ( 村 ) 民选举委员会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居民同时必须具备以下 4 个条件 : 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因此,独树社区居委会要求江山提供其所有碧岭华庭小区住房房产证原件、收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选民资格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者不相悖即可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