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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

本。

编辑本段会计处理举例

处理规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

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

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

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

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

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具体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

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

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

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

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

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

%=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