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无需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近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直接申领的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扩展资料:
南宁办居住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二)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办理事项名称
居住证审批
办理对象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含驻邕中央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工作以及在南宁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邕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境)外人才。
事项类别
其他
法律及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的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
办理条件
无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用中文填写)和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国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国外人员有效护照复印件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绿卡复印件;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需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境)外人员和留学生出具教育部门有关权威机构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验原件);
4、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技能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5、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邕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验原件);
6、本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聘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在本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本市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用人单位集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投资的验资报告、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办事流程
1、申领人登录广西人才网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请;
2、南宁市人事局受理点在网上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确认,将结果在网上告知;
3、申领人到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4、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受理点将申领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一式3份,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开具受理凭据,明确通知审批认定结果的时间;
5、南宁市人事局审批后,将审批认定的结果通知申领人,批准同意申领的,告知到南宁市公安局领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限:10个工作日);
6、申领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领人携带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南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管理科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南宁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嘉宾路1号
联系方式
0771—553913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夏)14:30至17:30(冬)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公民
应用主题
其他服务
备注
表格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
网上申请
(正在建设中)
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南宁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可以到门前办理也可以微0信申请:
所需材料:
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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