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泰安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12日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以泰政发〔2012〕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与监督、附则6章30条,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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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泰安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12日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以泰政发〔2012〕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与监督、附则6章30条,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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