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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七件涉及审批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2月11日起实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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