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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特殊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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