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1998年首次发布 。随着中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2008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0年11月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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