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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8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29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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