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用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跨区域用盐是指跨区域购买经营性食盐,即在A地就只能用A地的盐,用了B地的盐就算违规了,要罚款。
2014年10月15日,河南新郑市一家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市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被没收食盐并处罚款200元。其实,新郑盐业公司隶属于郑州市盐业公司,罚款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跨区域用盐被罚款”事件报道一出,舆论哗然。最终,新郑市盐业局作出道歉回应,退还当事人罚款及收缴的盐,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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