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想要了解更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信息,请点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百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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