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和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共同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揭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安徽省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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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和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共同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揭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安徽省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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