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主要起草人:易洪斌、姚克农、刘纲、王凤玲、高德康、刘彤、毕智涛、翁伍云、蔡国汉、蔡位明、仇明贵、周士灯、杜仁尧、吴伟良、富良、熊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 4—1983;——GB 1641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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