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学士学位证书是学习者在接受高等本科教育,并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由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给学习者的证书。它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 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分开制发。
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学位授予单位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得使用国徽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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