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防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巧妙地将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较好地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长期的发展,并且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这种支付方式被如此广泛、长久的应用,就必然有一些不严谨之处,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干扰。
关于“信用证欺诈”,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列举的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作了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②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 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④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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