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胁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性胁迫是被迫发生的非自愿的性活动,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性胁迫的施害者,也都可能是性胁迫的受害者 。施害者可能通过将性行为渲染成义务、威胁受害者、制造受害者的负罪感,以及使受害者减弱或丧失判断力等方式进行性胁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中,对性胁迫可能涉及的犯罪进行了规定 。国际上也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等文件保护女性免受性胁迫。
预防性胁迫的教育体现在大中小学的公共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健康教育中。性胁迫也是全面性教育关注的重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学习者不仅需要了解性胁迫的风险,还应该有机会了解并掌握预防和应对性胁迫的方式 。
性胁迫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其在各国的发生率在0.3%~30%之间 。在中国的发生率约为8.89% 。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胁迫的受害者和施害者,但整体而言女性受害情况更严重 。认为自己对性缺乏掌控性,且缺乏抵抗非自愿性行为能力的女性,更容易受到性胁迫 。
性胁迫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包括使其对怀孕产生负面态度,变得不诚实、逆来顺受等 。面对性胁迫时,受害者需要明确拒绝、离开现场,或寻求他人或警方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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