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经2007年7月19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23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转让、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45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29日修订发布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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