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大学历史上曾有过《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1898)、《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1902)、《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1903)、《国立北京大学现行章程》(1920)、《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1932)、《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1947)计6部章程文献。20世纪50年代,学校曾参考《苏联喀山大学章程》制定过《北京大学章程》,但仅为草案,未实施。该轮章程(2007-2014年)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于2007年,大体经过探索、推进、完成三个阶段。
北京大学专门成立《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委员会负责章程起草,并依托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进行整体推进协调。《北京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历时七年,形成多个版本,数易其稿。《北京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于2014年7月15日在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进行全校公示征求意见并调整完善以后,9月3日由部长签发《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4号),予以正式核准。2017年8月,经教育部批复,《北京大学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北京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职能、人员、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资产财务等9章,共计56条。章程全文9300余字。正式核准的章程文本与公示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调整68处,涉及“序言”及26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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