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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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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一对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趋向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关系。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也没有离开本质而存在的现象。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但二者又有差别和矛盾。本质从整体上规定事物的性质及其基本发展方向,现象从各个不同侧面表现本质;本质由事物内部矛盾构成,是比较单一、稳定、深刻的东西,靠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丰富、多变、表面的东西,用感官即能感知。假象从否定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给人一种与事物完全相反的印象,掩盖着本质。假象的存在明显表现出本质和现象的矛盾。因此不能简单地把现象与本质等同起来。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这是一个艰苦、反复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通过对多方面现象的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实现“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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