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宁(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原行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刘维宁,曾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
2009年起,刘维宁借得大量高利贷资金,随后刘维宁私自将储户存款,转到个人控制的账户内,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自用。
2014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刘维宁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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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宁,曾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
2009年起,刘维宁借得大量高利贷资金,随后刘维宁私自将储户存款,转到个人控制的账户内,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自用。
2014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刘维宁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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