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哪些职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① 保证国家统一意志和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决议的贯彻 ;
② 选举和罢免 ,即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副)省长、自治区
(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选举本级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后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
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
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③ 决定重大的地方国家事务, 即审查批准本行政区
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④ 监督其他
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 即听取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审查本级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
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⑤ 保护各种权利 ⑥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⑵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与 ⑴ 类似 P260 ; 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① 讨论、决定本行
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②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的工作; ③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④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
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⑤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的任免; ⑥ 在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