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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贿选案涉及丹东市的哪些人

辽宁省贿选案涉及丹东市的哪些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辽宁省贿选案涉及丹东市的哪些人

一、涉及丹东市全国人大代表(2人):

1、王文良 日林实业董事长

2、李海阳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辽宁曙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涉及丹东市省人大代表(26人):

1、于利 丹东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2、马晓红(女) 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3、王玉华(女,满族) 丹东玉华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4、王振山 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5、王维 辽宁省旅游局副局长

6、王耀婕(女) 丹东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

7、毛正新(满族) 凤城市大梨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8、毛雨 丹东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

9、仇申燕(女,满族) 丹东金山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10、卢秉宇(满族) 中朝黄金坪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

11、卢晓寰(女) 东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定代表人

12、曲仁田(满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3、曲静(女) 中国黄金曲静珠宝金行董事长

14、朱绍毅 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5、孙仍海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孙轶 丹东市常务副市长

17、严学琴(女) 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18、罗英波(满族) 丹东英波鸭绿江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19、胡昌礼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20、娄天彦 辽宁天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1、宫伟(满族) 副市级干部、丹东大孤山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2、郭永新 辽东学院校长

23、郭志君 辽宁省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24、梁卫东 辽宁天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5、蒋欣(女)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6、景希强 丹东农科院院长

扩展资料:2017年3月28日至30日,沈阳、鞍山、抚顺1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辽宁41名涉拉票贿选人员作出一审宣判。审理法院综合考虑各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分别以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和会议期间,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贿赂的方式给出席会议的多名省人大代表送钱送物。

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确定上述被告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无效。审理法院认为,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以贿赂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构成破坏选举罪,其中,高宝玉等9名被告人还涉贪污、受贿、行贿犯罪,应予依法惩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严格把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参考资料来源:

基本情况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涉及到两名丹东人:日林的王文良、曙光的李海阳

2、辽宁人大代表涉及到26人。其它8人没有什么事。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