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景区两人遇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谢谢邀请!
黄果树景区2名旅客遇难,据报道才立了警示牌,这起事故到底是园区还是旅客责任?
这个报导我昨天看到了,是一个孩子经家长同意去溪水边洗手,因有青苔,不小心滑倒被水冲走,情急之下,母亲和舅舅跳下救人,结果造成二死一伤(舅伤)。
责任?主要在游客。
孩子小,经历的事情少,缺乏对事物的辩别能力。大人经历的多,有些事情大人应该有预判和提醒,对可能会发生的情况和后果,作为监护人有责任进行及时制止。
旅游高峰也是事故的多发季节,作为园方(化钱买了票,双方就自然形成了买卖关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含警示牌提醒义务),确保旅客在游览中的安全(含广播提醒义务),把安全放在首位是园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一角度讲,园方有一定的提醒责任。
从这起不该发生的事故中,旅客在旅游过程中到底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事故向人们警示了什么?从这起事故中都有那些值得深思和借鉴的地方,吸取那些教训?
在旅游中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很多人都认为,我们都那么大了,还要你来教?恰恰相反,活到老,学到老。比如系安全带,你是不是都百分之百的系了,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那就是一条命。再比如女孩子夜晚不要一个人打车,遇到坏人不要刺激和激怒对方,此时的命值钱,要钱拿去好了。这类事情经常讲,但这类事故仍经常发生。
事故向人们警示了什么?安全第一。
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回来,是一句常挂在嘴巴边上的话,关键时候就忘记了,是什么原因呢?还是安全意识问题。有时候,相互提个醒,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事故就可能就消灭在萌芽状态(我是空军地勤,这也是我们在维护飞机中常讲的一句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旅客,从这起事故中有那些值得深思借鉴?
亡羊补牢,未尚不可,也是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作为经常出去旅游的人来说,真的有很多地方值得深思和借鉴。比如这次事故的起因很简单,洗手。如果我们在旅游中都随身带上一瓶水,用矿泉水帮孩子洗手不是什么问题都没有了吗。当然,没有如果,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借鉴。
我有二个女儿,有二个外孙和一个外孙女,我带他(她)们坐飞机去过泰国、北京、青岛、深圳、三亚等地,但我和我太太俩个人深知责任重大,旅途中不敢有半点的马虎和大意,眼镜始终不离开孩子,孩子始终在我们的可视范围之内,玩的地方适可而止。所以,责任心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放在首位。是不是你也经常带孩子去旅游呢?如果是,请你把百分之百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马虎不得,大意不得。世上什么都可以买到,唯有逝去的时间和后悔药买不到。
经常去旅游的朋友们觉得我说的对吗?欢迎讨论。
8月26日,据黄果树瀑布景区管理方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8月25日,黄果树游客不慎落水遇难。据遇难者家属表示,他们是事后才发现的警示牌。黄果树游客遇难,到底谁之过?是否真的与黄果树景区警示牌有关?
据遇难者家属表示,事发当天,他妻子、儿子和儿子舅舅4人从北京到贵州游玩,8月25日,在当地一家名为“发现旅行社”的导游带领下,他们一家人进入了黄果树瀑布景区。四人行经天星桥附近时,儿子穿过一条小路到河边洗手不慎落水。三名大人相继跳水均无法营救。26日中午,2名游客遗体在河底被发现,黄果树游客遇难。
针对家人遇难,家属就黄果树景区警示牌称,事发的小路是人为踩出来的,现场附近无任何涉水危险标识,导游也未作提醒。而景区是在事情发生后两小时才立起的”严禁过河涉水“的警示牌。
对于黄果树游客不慎落水遇难以及家属对于警示牌的质疑,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否认此说法,并表示此前已经竖立过严禁涉水的标识。那么黄果树游客遇难,到底是谁之过呢?
针对这个问题,网友在网上争议不断,有网友认为,如果景区没有设立警示牌,那景区确实有失责的地方,应该承担责任。也有网友表示,没有警示牌就可以到处走了吗?危不危险自己没有判断吗?
事件回顾:
8月25日,一名男孩游客在黄果树景区游玩的时候,他沿着景区小路走向河边去洗手,河边石头湿滑,男孩还没蹲下就不慎滑落,情况危急,男孩母亲试图营救孩子,却也不幸落水,两人不幸溺亡,男孩父亲和舅舅也相继营救,男孩父亲抓住树枝才得以生存,男孩舅舅获救。
悲剧发生以后,男孩父亲说,事发时通往河边的小路并无安全警示标志,事发两小时后,景区安置了“严禁涉水过河”的标志牌。黄果树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则回应,警示牌在事发前已经存在。
到底是游客的责任还是景区的责任呢?我认为游客和景区双方都有责任!
关于游客:
游客无论去哪里旅行,去什么景区游玩,都要注意自身安全。景区人流量大,拥挤,很多地方都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湖边,海边,水边,尤其是带着老人孩子游玩的游客,老人行动不便,孩子年幼安全意识薄弱,游客必须要细心照看老人和孩子,确保家人的安全。
此次事件的男孩,当他走着小路去河边洗手的时候,家人就应该注意到并且制止,或者带着男孩慢慢去河边,如果观察到石头湿滑,就不要踩上去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说到底,游客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对孩子没有监督保护到位!
关于景区:
有水的景区,景区应该在水边立好警示牌,比如“禁止涉水,后果自负”,“禁止游泳,后果自负”,“照看好老人和儿童”之类的提示,而且水域景区附近还要安排专门的景区安全员巡视,杜绝危险行为,提示人们注意安全,珍惜生命!
景区应该格外重视游客的人身安全,提示警示工作做到位,防范于未然!
彼此悲剧已经发生了,家人的痛是一辈子都无法磨灭的!本着人道主义,我认为景区应该给予一些赔偿!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希望每个朋友都是开开心心出去游玩,平平安安回家!
不管啥原因造成的后果,(有没有警示牌有关系吗?你不知道那里危险会死人吗?)首先不是想到自己的责任,一定会想方设法的去找对方的责任!这就是社会現况!(包括小偷,偷东西致死)
与立不立牌子没有半毛钱关系
都有责任,家长的责任更大些。毕竟家长才是孩子贴身的监护人,就算没有警示标志,也不该让孩子自己走向水边,瀑布旁的石头都很滑这是常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