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多名公职人员被处分!涉淮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月18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通报2021年度
第三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
一、江阴市青阳镇普照村委会违法占地案
2020年下半年,江阴市青阳镇普照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6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0.75亩)建健身活动场地等,所占土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1年8月,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135元。8月30日,普照村委会自行拆除非法占地建设的健身活动场等并复耕到位;9月1日,普照村委会缴纳了罚款。
9月27日,江阴市纪委监委给予青阳镇人大主席华某某(原分管副镇长)诫勉谈话;11月2日,青阳镇纪委给予普照村委员会副主任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苏超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2月,江苏超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吴江区同里镇九里湖村集体土地8亩(耕地7.92亩)建设中低压直流配用电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工程,所占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1年7月,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6180元。7月15日,江苏超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8月25日,同里镇综合执法局将没收后违法建筑物移交至同里镇政府。
8月3日和9月26日,吴江经济开发区纪委分别给予同里镇九里湖村村委会副书记丁某某、同里镇副镇长计某某诫勉谈话;8月11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吴江区供电分公司给予运维检修部主任胡某行政警告处分。
三、启东市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6月,如东市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启东市吕四港镇如意村集体土地6.1亩耕地建设工棚和固化场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挂牌督办后,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将违法占用耕地上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复耕到位。
2021年10月9日,吕四港镇纪委给予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黄某某诫勉谈话,给予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建部副经理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淮安市淮安区运输管理处违法占地案
2021年7月,淮安市淮安区运输管理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淮安区河下街道穿运村15亩土地(耕地9.5亩)建公交车维修工棚、道路等,其中2.7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挂牌督办后,淮安区运输管理处自行将违法占用土地上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复垦到位。
9月15日,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10月9日,淮安区纪委给予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梁某诫勉谈话;9月29日,淮安区河下街道工委给予街道副主任刘某某提醒谈话。
五、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3月,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宿豫区嶂山林场43.6亩土地建宿北大战三台山遗址公园。其中一般农用地1.66亩、建设用地11.69亩、林地30.25亩,25.8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8月21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恢复被违法占用的30.25亩国家公益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851100元。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对违法占用11.69亩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与嶂山林场协商处理。
因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涉嫌犯罪,9月3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宿迁市公安局。10月19日,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缴纳了罚款,并积级恢复森林植被,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过了22宿迁市湖滨新区林业局现场核查评估。10月24日,经宿迁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审查后,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11月8日,退还了非法占用土地。
10月29日,宿迁市监委给予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运营总监徐某某(正科级)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发展部副部长朱某警告处分。
免责声明:本微信公众平台是面向网友的本地生活内容发布平台,目的是为传递更多本地生活信息,网友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