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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停车费,停车场能否并行使留置权 详细

拒付停车费,停车场能否并行使留置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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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停车费,停车场能否并行使留置权 详细

拒付停车费,停车场能否并行使留置权作者 曾立

停车场在停车人拒付停车费用的情况下能否直接就该车扣留并

在停车场收费合规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

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

留置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来看,汽车作为动产符合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财产特

征条件,而停车费是基于车辆停放而产生。在停车费收取合法的情况

下,停车场对车辆行使留置权符合物权法对留置权行使要件的规定。

有人认为留置汽车与停车费的价值一般并不相当,因此留置汽车

违反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对于这一观点,请注意:留置权所及之物的

价值并非完全归债权人所有。而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

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对于非可分物的情况,

留置权的行使并不以价值是否相当为要件。

也有人认为由于车辆停在停车场时已经上锁,而停车场的管理方

无权采用破坏性方法打开车辆,因此不能称其为已经实际占有该车

辆,也因此不能构成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针对此观点需要注意区

分占有和使用两个概念的不同。占有的内涵在于对物的管理和控制。

使用在于发挥物的功能、价值。车辆处于停车场管理者的管理、控制

之下即构成停车场对车辆的占有。而车辆加锁实际上影响到的是对车

辆的实际使用。而留置权恰恰是以占有为前提条件,而非使用。相反,

物权法还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

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辆加锁并不

构成停车场管理者行使留置权的障碍。

因此停车场在停车人拒绝支付停车费的情况下,行使车辆留置权

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