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海县卫生系统招聘102人公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工作需要,我县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系统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02名,招聘计划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要求
凡年龄在18至35岁(1975年1 月 1日至1992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海常住户口在2010年12月20日前通过高等(中等)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中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3、宁波市范围(宁海除外)人员报考为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2010年12月20日前毕业)或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社会其他人员;
4、以上户籍以2010年12月20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5、现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本人须在报名前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一年内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12月22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候。每科目须缴纳40元考务费。
2、报名地址:宁海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
3、报名随带材料:2010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毕业证书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姓名)。
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姓名)。
符合宁党办24号文件精神,持有《双农独女光荣证》的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双农独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6日 (工作时间);地点:宁海县卫生局人事科。
5、报名缴费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将取消或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事编制网、宁海卫生网上予以公布。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一科,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范围见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宁党办24号文件精神,持有《双农独女户光荣证》的夫妻,其女儿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拟招职位的招聘指标不同,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确定如下:
调整后拟招职位的招聘指标(以下简称指标)3名及以下的,按照指标的3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指标4-10名的(含10名),按照指标的2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指标11-30名的(含30名),按照指标的1.5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指标31名及以上的,按照指标的1.3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等情况将在宁海县人事编制网和宁海县卫生网上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不足60分者淘汰。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70%加上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2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拟招职位的招聘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指标3名及以下的,按照指标的1:2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指标4-10名(含10名),按照1:1.5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指标11-30名(含30名),按照1:1.3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指标31名及以上的,按照1: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方法采取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不合格的,按顺序替补。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如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出现并列分,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九、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32号)执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十、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事局商卫生局
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事局
宁海县卫生局
2010年宁海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xls
2010宁海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范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