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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捞疑犯救援队向滴滴协商百万赏金?

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捞疑犯救援队向滴滴协商百万赏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捞疑犯救援队向滴滴协商百万赏金?

这个水上救援队是想钱想疯了吧,要这笔钱不合适。

当时滴滴提出悬赏百万寻找凶手的时候,凶手不见了,滴滴要寻找的其实是犯罪嫌疑人和线索。警方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跳河为止,其实就是找到线索了,至于打捞尸体的救援队,本身对“发现线索”并没有什么贡献,只是辅助、印证警方的判断罢了。

警方找到线索,但是因为警方的使命就是寻找犯罪嫌疑人,这是他们的公共职责所在。警方是不该也不会索要这笔奖金的。至于打捞队,则没有资格拿这笔奖金。

但是,考虑到打捞队的辛苦付出,还是可以得到一小部分钱。如果这是一个民间打捞队,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平时他们打捞一笔业务,需要多少钱,比如5万,这一次也应该拿多少。可以适当高一点点,但是也就仅此而已。如果打捞队是政府办的,连这笔钱都不应该拿,因为其运营已经花掉了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运营经费。

对滴滴来说,既然承诺了这一笔百万巨奖,没有任何表示也不妥。滴滴首先应该给遇害者一大笔赔偿,相信并不在这100万奖金里面。这100万,滴滴还是应该拿出来,成立一个有关公共安全的公益基金。比如,用于以后进行举报的市民,或者对滴滴司机进行监督的人士。

本案发生后,滴滴公司相当被动,事实上滴滴提供的服务,短期内不但没有提高,还有很大的下降。滴滴取消了晚上顺风车的接单,进行了安全排查,结果导致很多城市叫车困难,而且也有更多滴滴司机的问题被曝光。滴滴应该花一笔钱来改进自己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来进行公关。

事件来龙去脉:

2018年5月6日凌晨,祥鹏航空空姐李某珠在郑州航空港区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案引发关注。2018年5月10日滴滴公司发布悬赏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公告,因涉及重要事项,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线索征集电话:010-83041110。

6月1日参与打捞疑犯的河南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协商赏金事宜,代理律师付建表示,此案中救援队利用打捞工具,发现并成功将刘某打捞上岸,警方经过DNA鉴定,确认被打捞上岸的人为滴滴公司悬赏百万寻找的对象刘某某。滴滴回应称,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法律分析:

一、滴滴公司悬赏公告属于生效的悬赏广告。悬赏广告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二、水上义务救援队有权要求支付奖金。滴滴公司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救援队利用打捞工具,发现并成功将刘某打捞上岸,警方经过DNA鉴定,确认被打捞上岸的人为滴滴公司悬赏百万寻找的对象刘某某。救援队打捞出刘某尸体行为,完成滴滴公司“活见人、死见尸”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目的,滴滴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三、水上义务救援队不可能获得百万奖金。顺风车司机刘振华下落被发现并打捞出水,主要依靠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刘振华尸体肯定就在此段河里,救援队受公安机关委托,依据公安机关指示范围打捞队的。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18年5月6日凌晨,我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网约车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如果警方允许公众在事发区域自由打捞,其他民众或许先打捞出水。水上义务救援队在公安机关发现顺风车司机刘振华跳河地点之前,没有向滴滴公司提供顺风车司机刘振华下落重要线索。其他提供要求领奖的人也不能获得滴滴奖金。

救援队或者其他人员要求滴滴履行悬赏承诺,也许不都是为了百万奖金,而是考验滴滴诚信问题。我认为,即使没有公众符合滴滴领赏条件,滴滴公司也应当将百万奖金捐出来,在郑州地区设立类似悬赏基金,委托公安机关代管,如郑州地区发生滴滴乘客安全问题,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启动悬赏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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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可以说,这是水上救援队在打滴滴的脸吗?

事情发生后,在全国网民的一片声讨声中,滴滴站了出来,声称要“悬赏百万缉拿司机”,似乎用大手笔在向世人展示:我们是有态度的,我们是有决心要抓住歹徒滴。

结果呢?歹徒最终自杀且被警方迅速找到尸体并破案,滴滴呢,顺水人情做完了,悬赏公告应该有个结果了吧。

我们分析一下:滴滴悬赏向全社会,这“全社会”肯定包括警方、水上救援队吧,因为他们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吧。

同时,滴滴也没说是寻找活人还是死人,他们要寻找的是刘招华,事实证明,那具尸体就是刘招华的无疑,也就是说,人已经找到了,只是大家忙着破案的事情,没有来得及向滴滴索要悬赏金额而已。

现在好了,该忙的忙完了,找到刘招华的救援队也来向滴滴索要悬赏金额了,滴滴是不是该兑现承诺了?

据说,滴滴方面的电话打不通,或者说打通了就挂掉,水上救援队不得不通过律师来解决此事。

我说滴滴啊,你们在事情爆发期悬赏行为得到社会认可,做法不说不行,但记得一定要兑现承诺哦,千万莫被网民再钉到“言而无信”的耻辱柱上。

目前,滴滴已经就此事做出回应,说是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滴滴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滴滴方面希望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然后经滴滴核实后就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也就是说,这事还要警方出证明啊……

自己说的话,要负责;自己做出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

整件事情合情合法,因为这是滴滴公司自愿承诺的,所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说到做到。

“空姐遇害案”发生以后,滴滴公司为了挽救处于舆论漩涡的公司声誉,采取了很多措施,并于案发当日晚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并公布了这名顺风车司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信息。滴滴方面表示,如发现这名司机的行踪,请避免与此人直接接触。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滴滴公司发布的该通告,在法律上叫做“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如果有人根据要求提供了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线索,那么滴滴公司就应当履行承诺支付赏金。

5月12日4时30分许,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在距离嫌疑人跳河点下游约50公里处的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过牙齿、纹身等外部特征辨认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据此可以认定,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已经找到了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线索,而且是重大线索,因为找到了犯罪嫌人的尸首也就宣告了整个案件的告破,因此滴滴公司应当根据承诺支付最高100万的赏金。

我认为,滴滴公司于情于法都应当支付赏金,最好是主动支付,这样兴许能让公众觉得滴滴公司起码还是个诚实信用的公司,这比任何公关行为都更能拯救公司的社会声誉。遗憾的是,滴滴公司目前还没有做出正式回应,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的代理律师称不排除走诉讼途径。

先看一下滴滴的悬赏吧。

滴滴最高100万元悬赏政绩的是寻找顺风车司机的线索。也就是说,谁看到了刘振华逃跑的方向,然后告诉滴滴,或者抓住了刘振华,然后告诉滴滴。

而打捞队是做的什么工作呢?

其实就是当警察已经将犯罪嫌疑人逼到死胡同了,犯罪嫌疑人跳河了,警察就只有找来打捞队进行打捞了。

当然,打捞队说自己是义务的,也很辛苦,破获案件以后,相关部门或人员支付一下打捞费用,我们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这个就算是打捞队提供了罪犯线索或者抓获了罪犯,那就真的说不过去了。

举个例子

假设这个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跳河,而是被警察击毙,那么120来了,120检查了尸体,确定当场死亡,那么120是不是也有资格要这100万呢?

所以,这100万就是要给,滴滴也只能给提供罪犯线索的市民或者警察,打捞队在这个事件中无非只有两个结果:

犯罪嫌疑人没有死,那啥也打捞不到;

犯罪嫌疑人死了,打捞到尸体。

所以,在这个事件中,我还是站在滴滴这边的,滴滴支付一点打捞费用,无论对于谁来说,都算是情理之中,但是,要是给100万悬赏!还动不动就请律师打官司,我就真觉得,打捞队,你们是为了钱,都不要脸了。

民间水上救援队“捞出了凶手”,让滴滴公司践行诺言,没有什么不妥。只是,滴滴公司这家公司本身就不厚道,肯定不会“轻易地拿出钱来的!”——大家可以随意打听任何一位滴滴快车司机:滴滴公司抽成20%—25%,抽成是“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大家想想,滴滴公司有什么成本啊?因为,家电行业的利润才5%!

对于一家贪婪的公司,让它们践行诺言出钱,好比“狗嘴里夺食”,难,太难!

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司机的利益,按照《反垄断法》,拆分滴滴!

关于这条新闻后面,有不少人认为义务救援队不该要奖励。甚至有人指责这是想钱想疯了,好没道理。

先讲两个故事: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

春秋时,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为奴隶,只要把这些人赎回来,就可以获得国家发放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补偿。孔子却没有夸奖他,说道:"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有你的例子在先,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送给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两千多年过去了,孔子的话依然适用,只不过现在多的是不帮忙只动口的人,甚至还以他人过去的善行作为论据来证明如今领取奖励这一行为的错误。

义务救援行为本身当然值得表扬。自己做不到的道德标准,却理直气壮地要求他人奉行,是不负责任的:过高标准的道德不仅不会促使人去学习效仿,反而会视之为畏途。扪心自问,当今社会,向他人伸出援手而不求回报,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出的决定。再进一步,帮助他人的同时,还要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这样的人是值得称颂的榜样。榜样,显然是值得大家学习,却难以企及的目标。如今,对做出实际工作的人理直气壮地以高道德标准苛求,可以说是相当荒谬的。

无论实际生活中还是网络世界里,道德,只能是用于约束自身的标尺。严于律己,宽于律人,而非严于律人,宽于律己。

而这次的空姐被害,想必滴滴官方是面对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服务安全性方面的质疑。滴滴“百万悬赏”的回应,可以说是挽回品牌形象的一个公关行为,以巨大数额的悬赏来说明公司的重视程度。

关于奖励的兑现说明,也不是不能理解,大额金钱面前,泥沙俱下是难免的。出于慎重,与公安机关一同进行审核检查,无可厚非。

不可以给这么多钱,这样的话和抢劫没啥两样了,滴滴说的是提供线索,找到人给百万赏金,应该按照线索的重要性给赏金,救援队的本质工作就是打捞,不能以这个为借口而领取百万赏金,滴滴只需要支付打捞费用就可以,再者可以适当的加钱。

打捞嫌疑犯救援队成功将疑犯打捞,并根据滴滴公司悬赏通告特征确认为滴滴公司司机刘振华,尸体暂时由警方保管,打捞救援队根据滴滴公司悬赏公告索要百万赏金,合情合理,滴滴公司应该支付。

再者此事件对滴滴打车公司的声誉有严重影响,为了挽回这种影响,而发布悬赏通告,并在悬赏通告中明确指出,如发现或找到滴滴顺风车司机嫌疑人刘振华,最高奖励一百万。所以打捞救援队找到疑犯,并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向滴滴公司提出支付悬赏金,这很合理,并且滴滴也应该按要求支付。

个人或者团体发布悬赏通告,是合法行为,是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如果不按悬赏通告要求,拒绝支付,那么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

当然,本来滴滴因为此事件公司声誉已经受到了影响,我想也不会因为悬赏金去进一步损坏公司声誉,毕竟作为一个公司,诚信是最主要的。双方交涉手续完成,我认为会按要求支付。

此前笔者也看过别的一些报道,什么协助警方打捞,谈什么钱,有失道德之类,不应该支付什么的,我想说,打捞救援队,人家是靠这个赚钱的,按要求打捞,再给支付报酬,这没有错,人家也不能天天义务劳动吧!那拿什么挣钱。再者滴滴自己出的悬赏通告,也是明确规定酬金的,这索要酬金合情合理的!

空姐滴滴遇害时,滴滴公司曾悬赏百万寻找司机下落。5月12日下午,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在距离嫌疑人跳河50公里下游处打捞出了一具尸体,经辨认,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这就是空姐滴滴遇害案的最终结果,可以说完全滿足了滴滴公司百万悬赏寻找滴滴司机刘振华的要求。应该说,这是沒什么争议的事情。因为尸体的找到,相当于这个案件的告破,这己经不是什么仅仅提供线索的问题了。

郑州水上义务救援队要求百万赏金,合理不合理?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一是义务救援,要赏金该不该?二是救援队是配合公安机关的行动,这也应获得滴滴的赏金吗?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所谓义务救援,应该理解为不盈利比较合适,也可以理解为不要报酬。但,对方的奖金,悬赏除外。因为奖金,悬赏是提高积极性的一种形式。至于第二条,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不应得到悬赏?这也是沒疑问的。有时公安机关破案还会有悬赏的。

总之,所谓的悬赏,只是提高办事效率的一种方式,实质上等同于甲方的承诺,乙方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去做的一项合同,完成了,甲方就应当无条件兑现承诺。这是我们生活中常有的事。别说在社会上发公告公开承诺这样的事了。就小民百姓之间口头上搭成的协议,也应当履行。所谓诚信就是这样,“言必行,行必果”,取信于民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