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兽区开窗投食,被黑熊咬伤手臂,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动物园黑熊咬伤游客手臂事件法律要旨:
第一、在事实层面,游客无视园方的安全提示和相关禁止性规定,进而遭受动物伤害,显然其自身存在过错。可是,虽然游客存在过错,甚至存在极大的过错,但是否能够像在大多数情况下,像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游客应该咎由自取,自己来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呢?显然不是,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
第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明文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动物园的动物伤人,在立法上有着特别规定!首先,在归责原则上,采取过错推定,推定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规定应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最后,除非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便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涉事动物园屡曝伤害事件,我认为,无论如何,游客自身的原因不管是大是小,都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园方也得找找原因!
比如,在事前防范方面,园方虽然有安全提示和相关禁止性规定,但是在警戒上,禁止性规定是否到位?安全提示是否足以引起游客的注意?再比如,在事中、事后处置方面,园方是否切实遵照安全管理标准?是否积极履行了法定的救援义务?
因此,园方能否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应当承担多大比例的民事责任,关键还得结合事实和法律,看看其举证情况,再作判断。
第四、暑期是旅游旺季,也是游客安全事故高发时节,鉴于游客安全及园方规范经营的角度考虑,建议安监、旅游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再次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第五、必须指出的是,行政机关有权力结合本起伤害事件来调查园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但无权对动物园是否应当就本起伤害事件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因为,行政部门予以调查,主要是调查园方是否构成行政违法,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即便经调查认定伤害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亦无其他行政违法之处,也不代表园方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判然有别,应当予以区分。
第六、就本起伤害事件而言,伤者可以放弃赔偿,也可以主张赔偿;园方可以拒绝赔偿,也可以积极赔偿。双方可以就相关赔偿事宜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调解处理。如果仍然解决不了,最终还得借助司法审理。
这个事件和之前老虎咬死人的事件性质是一样的,游客故意违反管理规定喂食动物,导致自己受到动物的伤害,要我说,闯祸得认,作死得埋,作死而死,纯属活该。
这次出事的马来熊区,我是去过的,看过黑熊区六七百斤的巨无霸之后,看到“娇小可爱”的马来熊,有些人就会忍不住作死之心,我前几年去八达岭玩的时候曾经和园区的管理人员交流过,原本园区的动物并没有追逐车辆讨要食物的习惯,就是不守规矩的游客惯出来的,现在车辆只要进园,动物就开始观察,只要你开车窗,动物就会围上来,这种互动实际上对动物本身是一种伤害,因为动物的喂养也有着严格的科学标准,很多我们人吃的食物是不适合动物食用的,胡乱投喂危害动物的健康,甚至出现过误食塑料袋致死的事情,从我个人的角度,我觉得这些不按照规定投喂动物的游客,应该主动承担动物的治疗费用,再说得严重一些,这是扰乱动物园正常游览秩序的行为,动物园应该报警,让警察来教教他们什么是规矩,应该怎么办。
在老虎伤人事件之后,就有一些人质疑野生动物园的设计不合理,应当禁止自驾车游览,这里我想说的是,设计是用来保障安全的,不是保证绝对安全的,从数据上来看,自驾车游览并无太大安全隐患,八达岭动物园在暑期每天要接待一、两千辆自驾车辆进园,我去玩的时候也是自驾去的,你不开车窗户扔食物,动物根本就懒得过来,而这种游客受伤的极端情况,无一不是自己作死导致的,你老老实实,动物也老老实实,你自己不老实,凭什么要求动物老实?游览车不能开窗户,看上去是比较安全,那要是招惹动物受到动物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是不是也埋怨设计不合理?这种对安全设计的苛求是过度的,而野生动物园的安全设计,有专门的评估和管理规定,野生动物园允许自驾车和乘坐专门的观览车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美国著名的黄石动物园一样允许自驾车,所以这和规则设计无关,只和你是不是遵守规则有关。
什么是不安全的设计?是你在合理使用的时候还是要面临无法逃避的安全风险,而不合理使用导致的安全风险,根本不是通过设计就能解决的问题,毕竟就算是一双筷子,用不好一样会插进眼睛里,难道筷子也设计不合理吗?
同情心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能变成无原则的同情,对于破坏规则者的同情,就会变成鼓励更多人破坏规则的动力,而对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安全设计,就我所知并没有出现遵守规则的游客被动物伤害的案例,参观野生动物园,是让人观察动物,了解动物,不是让人招惹动物,挑逗动物,相比野兽而言,懂得约束自己,遵守规则,恰恰是人与野兽最本质的区别之一,我见过很多罪犯,不懂得约束自己的人,就是潜伏在人群中的野兽,他们要比虎狼还可怕得多,有句俗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懂得在小事上约束自己,恰恰是人犯下更大错误的先兆之一。
最后是普法时间,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请这位朋友,主动去缴纳罚款,至于赔钱的事情,我建议还是不要浪费时间。
至于游客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兽区开窗投食品,被黑熊咬伤手臂一事,我个人认为这位游客活该,黑熊没把他给吃了是他幸运,明明知道野生动物园不允许开窗户的,他这位偏偏逞能开窗喂黑熊食品,不就是在找死吗。
我认为动物园和游客都有责任,黑熊本是无辜的,天性如此。
动物园的整个管理流程就有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这类情况说明的不只有游客的大意导致这类动物伤人,动物园没有完善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对这些动物以及游客进行保护,本应负主要责任。
其次,不光是黑熊,还有其他动物,难道它知道游客这样的行为对它没有伤害吗?动物园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动物,其次是让更多人能够观赏和体验这些平时见不到的动物,但是,游客不遵守动物园的管理措施本就有违在先,当然应该对事后的结果负责。
最后,人类已经占领了这些动物太多的资源,我们应该让这些动物的野性得到真正的释放,而不是让动物园放出来和人类近距离的接触,我们该对他们负责,同时也该对自己负责。
这件事可以从四个方面来交流一下:
一是相关安全事件频发,但是一些游客的“规则”意识依然十分薄弱。近年,野生动物园游客违规事件屡屡发生。今年7月22日,在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马来熊园内,有网友拍下游客因喂熊而被熊扒住车窗的视频;同一天,在东北虎园区,有两名儿童反复多次探出汽车天窗,其中一个孩子几乎露出了半个身体。“规则”和动物是冷血的,只有敬畏才能更大限度的保障自身安全。
二是一些园区的违规事件频发,造成了血的教训,除了对游客要加大宣传教育,园区也要想办法再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例如,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老虎伤人事件,致一死一伤。再如,今年年初,浙江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内,一名男子翻越围墙进入虎山的活动区,被老虎发现后咬死。安全预案也不能全无,也要加强。
三是对拒不认错且态度恶劣的违规游客,园区也要敢于上法庭合理合法维权。据媒体报道,违规受伤游客对媒体表示,自己擅自开窗的行为确实不对,但对园方的态度和园区对游客的保护措施,他并不满意。他对媒体透露,园区工作人员只知道责备他,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园区不能第一时间提供帮助。游客这种态度要不得。
四是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回应网友的关切。21日下午,中新网记者致电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在调查当中,我现在也回答不了,也不知道哪位相关领导可以回应。”相关部门从网络政务舆情的角度来讲,也是要按规定及时回应的,不能当驼鸟。
我个人观点认为,自己负全部责任,因为动物园不可能没有提示标志。再说猛兽伤人明知故犯,侥幸好奇,自伤其果,赖不得园方任何责任。动物是众人游客欣赏的,不是你任意伸手玩弄的。只怪自己无知手狂,没有别的怨言。自己三思,不幸中的万幸,接受教训吧。
对我来说咋没咬死你呢?一个能开车的人我不相信你没看过以前的新闻,在有接触大型动物安全你不懂吗?去到乡下你都怕村头野狗吧,开窗喂食?要你喂吗?园方白养的?我相信你进入园区时也叫你注意安全过,自己不听吧,可能园方是有些地方做不好,要改进,但是有些人就是以为自己厉害,我也去过动物园,旁边明明写着不许投食有些人就是要投,这样出事了要怪动物吗?人之所以能比动物高级是应为会想,像这样的人就应该受点惩罚
1、从人性上说,在野生动物园自驾游,面对慵懒的凶猛野兽,总有很小比例的人会放松警惕,忘却凶险,下车或开车窗喂食,导致悲剧发生。
2、野生动物园与游客达成契约,提醒自驾游过程中的危险,设置警示标示等,均能提升人性中警觉的一面,但仍然无法确保所有的人都会遵提示和契约行事。那些违约开启车窗甚至下车的游客,又总有一定比例遭到猛兽侵袭。
3、动物园或者提高警示的层级,或者加大巡逻保护的力度,或者将动物与人做进一步隔离,凡此种种,均能降低游客受伤害的概率,但会增加成本或降低游客游玩的乐趣。从道理上讲,警示层级要尽可能高,巡逻保护力度却终有限度。
4、游客擅开车窗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动物园是否尽了法律要求的完全义务?则决定其是否以及应承担多大责任。原则上,动物园可以通过保险转移自身风险。
5、指称双方都有责任,不如立场鲜明一边倒更容易收获拥趸。但现实,更多时候就是这样有复杂性。
6、比较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是限制自驾游,或将野生动物与车道完全隔离。但这样的结果,将使野生动物园的游玩变成鸡肋。
7、我们要不要因为交通事故频发就限制汽车上路?比较起来,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受伤概率,可能并不比交通事故更大。或许,它比景区海滩边游泳溺水的可能性还低,那要不要取消景区海边的游泳?
8、游客被猛兽咬伤,是悲剧。但在人类行为场域中,它超过了本应受关注的程度。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因为该类事件较少发生的缘故。人类总是在风险与乐趣间游走,寻求某种平衡。法律的规定和动物园的成本收益分析,决定了此类事件发生的频度。
去年8月18日,一名姓陈男子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园至马来熊园时,擅自把车窗打开一条小缝,给黑熊投食,后被巡视工作人员劝阻,工作人员走后,姓陈男子并没有关车窗,而是继续投食,结果被黑熊咬伤手臂。事后据陈某说,他被咬伤后,园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也未给他处理伤口。我认为这件事儿,双方都有责任,都应各打五十大板。
陈某入园时已签订入园协议,知道猛兽区不可以擅自开车窗,不可以下车,必须远离动物。但陈某依然违反规定,擅自开车窗,把自己置于危险当中。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的事件,早已不是第一次了,2016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一死一伤。同年3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园区动管部人员打扫象舍时,被大象踩踏致死。2014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名巡逻员在虎园区被老虎咬伤后不幸身亡。2012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刘女士自驾游园时,途经华南虎区域,下车去洗手间,途中遭到老虎扑倒撕咬,脸部受重伤。
为什么这些事件都是发生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客入园时只要签署《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没有责任了吗?我觉得动物园也有责任。2016年的老虎伤人事件后,中国动物园协会提出,“零距离自驾游野生动物园,是落后运行管理模式,应当被淘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当时就宣布关闭自驾车游览区,可现在又慢慢的恢复了。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单日入园游客1万多人(数据来源于网络),广州长隆野生动物园,旺季时单日入园游客8万多人,新加坡夜间野生动物园,可夜间近距离观赏野生动物。后两者都没有发生过“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式”的动物伤人事件。
真的不希望再看到野生动物园里,发生动物伤人的事件了,也希望去野生动物园游园的人们,都遵守园区的规章制度,希望野生动物园可以从园区的设计上、硬件上、设施上、管理上,层层严格把关,排除安全隐患。
这样低智商的事件一而再在第三的发生,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来说没法不吐槽!这跟法律法规没什么关系了,在景区虎吃人,伤人的事情还少么?在媒体这么发达的时代,不相信你不知道炒的那么热的伤人事件!我要大声的对被咬伤者说真TM活该,咋没把你吃了呢?脑袋不长在脑袋该长的地方,要他活着只是浪费资源和粮食!说完了我心里舒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