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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有哪些?

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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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有哪些?

欧盟为保护境内企业拟对中国光面纸实施反倾销   环球网记者朱盈库11月17日报道,美国彭博社17日报道称,欧盟日前对中国制品出口施加高达39.1%的关税,以遏制廉价商品进口,保护萨佩等欧洲造纸企业免受竞争之苦。   报道称,欧盟对中国产光面纸展开的“反倾销”调查,或将成为欧盟对华首个“反补贴”案例。这种纸用来制作书籍、手册和杂志,目前,这种纸品在欧洲有5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   报道称,这起案件也成为欧盟对中国人民币汇率施压之后又一次对中欧贸易制造的紧张情况。为了保护欧洲出口企业,缩小与中国的贸易赤字,欧盟不断施压要人民币升值。   欧盟27个成员国责怪中国的低价纸品让欧洲光面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据悉,欧盟将从明天开始对进口中国光面纸征收“反倾销”税,且会长达6个月,甚或5年之久。   欧盟首次对我数据卡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   在日前刚刚闭幕的G20峰会上,各国首脑一致认为应继续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话音刚落,6月30日,欧盟就对中国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这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调查及保障措施调查。   业内专家认为,欧盟此次的调查公告给我国外贸传递出一个信号,国际贸易摩擦已经由传统领域延伸到高科技领域,值得警惕。   欧盟为何发起贸易保护调查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欧盟委员会是在接到比利时无线网络设备生产商Option的投诉后,认定存在初步证据支持发起反倾销调查,从而做出的决定。Option公司同时请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线网卡实施强制性的海关注册登记,从而将来一旦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将可以追溯适用于已经登记并进口的产品。欧盟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接受了这一请求。   Option公司为什么发起投诉?据业内人士介绍,Option公司在欧洲地区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或许是主要原因。由于技术、成本优势,中国制造的数据卡质优价廉,给国外生产商带来较大冲击。欧债危机背景下,外国厂商贸易保护意识也比以往更加强烈,更多地倾向于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但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看来,这并不能构成欧盟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的理由。“数据卡属于不断更新的高科技产品,中国产品促进了技术进步并创造了新的市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这位负责人说,欧盟对一种产品同时发起两种救济措施调查,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干扰正常贸易。   贸易摩擦形势更加严峻   此次欧盟发起的贸易保护调查并非个别案例。今年1月,美国相继裁定对中国产金属丝网托盘和电热毯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并对中国产钻管发起“双反”调查;3月,美国商务部又发布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和磷酸盐两起“双反”案的反补贴初裁公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19起,涉案金额11.9亿美元,同比增长93.5%。   业内专家认为,2010年世界经济虽然出现复苏势头,但由于存在着整体或局部不确定性,在失业率居高不下、居民收入前景不明朗、产能过剩仍较普遍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形势更加严峻。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陆燕认为,今后政府、商会、企业要通力合作,发挥并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的应对机制,综合应对贸易保护;通过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全方位、多途径应对各种贸易摩擦;坚持对话与合作,将解决摩擦的手段由双边为主转向双边和多边并重,以应对复杂形势。   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出路   欧盟发布调查公告之后,商务部第一时间公开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企业快速反应,立即着手应诉工作。7月1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出了“关于召开应诉会的紧急通知”,召集企业于5日开会准备应诉事宜。机电商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当时商会尽可能多地联系中国企业,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7月5日,应诉会在京如期召开,数十家涉案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均派人参会。由于尚在准备阶段,政府、商会、企业等有关方面并不愿意向媒体过多透露会议内容。但据记者了解,所有与会企业对该案都很重视,明确表示要积极应诉。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负责人则表示,商会将组织全行业全力以赴应诉该案,证明我企业对欧出口没有任何倾销等不公平贸易行为,而是惠及欧盟广大移动通讯产品用户的正常贸易行为。   事实证明,面对贸易保护行为,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出路。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丝网托盘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产业损害调查终裁结果,认定该产品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至此,调查结束,美商务部不得对我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方应诉取得完胜结果。   欧盟反倾销 国内轮毂企业决不妥协   从2009年6月29日欧盟制造商协会代表欧盟6家铝轮毂生产商向欧盟委员会递交“对中国铝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诉书,到2009年8月14日欧盟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对国内铝轮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开始,再至2010年5月12日,9个月过去了,欧盟反倾销调查小组终于给出了初步结果。   根据近9个月的调查,欧盟初步裁决,拒绝承认中国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并表示从2010年5月12日起,将对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铝轮毂征收20.6%的临时反倾销税,征收时间至少为6个月,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将展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长期征收该税。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及各铝轮毂企业的不满。   贸易保护典型案例   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转嫁危机,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日益严重。在中国铝轮毂反倾销调查一事上,欧盟委员会的初裁结果缺乏公正,带有明显的歧视性。“欧盟的初裁不仅无助于欧盟汽车产业的复苏,也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我们对欧盟的初裁结果深表遗憾并坚决反对。”中信戴卡轮毂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欧盟的初裁确实对公司出口欧盟的产品造成了影响,部分产品已停止发货,相关问题正在同欧盟主要汽车厂协商解决。由于中信戴卡出口欧盟市场的份额不大,短期看不会对中信戴卡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但从长期看,却面临失去欧盟市场的可能。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欧盟对我国铝轮毂采取的反倾销调查是典型的贸易保护案例,这也将造成欧盟整车厂采购成本上升,并使其开发中国供应商的前期投入浪费掉,不利于欧洲汽车业的复苏,也不利于欧盟跨国汽车公司的全球产业分工、布局和供应链管理,将导致双输局面。   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使国内铝轮毂企业感到很累。“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尤其是金融危机后,这其中涉及的问题和利益关系太多,企业感到很无奈。”某轮毂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幸亏国内市场正在快速启动,从去年开始,我们认识到真正的消费大户还是国内市场,内需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力量。”   裁决依据无说服力   “欧盟委员会无视已经高度市场化的中国铝合金轮毂行业,全盘否认了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中信戴卡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中信戴卡等所有抽样企业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欧盟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实地调查工作,并按照欧盟要求,提供了真实详细的财务、商务数据来证明一切行为是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的,但仍然没有改变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固有偏见。在欧盟委员会贸易咨询理事会对此提案的投票中,一些根本没有汽车产业的欧盟成员国也投了赞同票,这种“逢中必反”的不正常现象经常发生,表明了欧盟及部分成员国对中国及中国企业的偏见。   “欧盟委员会严重扭曲中国产品出口对欧盟轮毂产业的影响和因果关系。第一,来自中国的产品数量占欧盟市场总份额不足8%,其中OEM(代工生产)不足欧盟总需求的3%,根本谈不上对欧盟铝轮毂产业造成损害;第二,20.6%关税计算的依据不足;第三,中信载卡作为全球最大的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企业,和欧洲轮毂制造商是通过平等参与欧洲汽车厂的全球采购招标而获得订单,根本不可能靠低价倾销获得订单。所以,对欧盟倾销缺乏说服力。”中信戴卡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欧盟委员会不顾本土整车产业的强烈反对,所作出的草率决定不仅有损于欧盟本土汽车产业和欧洲消费者的利益,也将葬送中国企业前期市场开发的努力,迫使中国企业退出经过严格技术门槛认证而得以进入欧盟市场。同时,中国企业为了满足欧洲整车厂的要求而从欧洲进口的大量设备和原料等重大投资,也将随着反倾销裁定而付诸东流。”   对此不公正裁决,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于案件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欧盟委员会的不公正做法,比如不公布起诉企业名单损害我方抗辩权利;以原材料铝存在政府干预而全盘否定我国铝车轮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欧盟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但使用的数据却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轻描淡写,认定金融危机本身不足以中断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不放弃应诉机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轮胎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告诉记者:“在5月12日的初步裁决公布后,国内企业有1个月时间的上诉期。我们正在和企业联合申诉,不会放弃任何一个机会。”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商会和所有涉案企业会密切关注。我们已经和主要涉案企业一起进行了初步沟通和讨论。近期,我们还将和企业一起对欧盟委员会初裁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抗辩意见。欧盟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12日前作出本案终裁。我们也呼吁相关跨国汽车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反对欧盟本项反倾销调查。”   “虽然现在最后结果还没出来,但国内铝轮毂企业都不会降价,如果国外客户想购买的话,就必须自己缴纳20.6%的税收,我们将不会承担这部分税费。所以,未来可能面临着失去欧盟市场这个结局。”李晓擎认为,国内企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继续迁就欧盟委员会的裁决,现在协会除了协助企业准备申诉材料以外,也建议企业积极拓展其他海外市场。   相关报道:   2010年5月11日,经过9个月的调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我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的初裁,拒绝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两家获得分别裁决的企业,万丰的倾销幅度为61.8%,友发的倾销幅度为36.7%,其他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8.7%,全国统一倾销幅度为69.3%,全国损害幅度为20.6%。按照欧盟从低征税原则,决定对我铝车轮企业征收20.6%的全国统一临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