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表之营业费用明细表的揭露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财报编制准则中,部分科目的明细表(应收帐款等) 有5%以上者应单独揭露之规定,反过来说,不到5%以上就不用单独揭露,得汇总于 "其他" 项目中。至于板大提到的 "营业费用明细表" 上面没有明确写到上面的字眼,个人认为应是类推适用啦 。财务报表表达本来就有重大性的考量,除非性质特殊、依法规应明确揭露者,一般都可适用 重大性考量,来减少财报的揭露资料量。 否则揭露资料量 过于繁多,不仅增加公司编制报表之成本,对于报表阅读者的实益也不大。以上回答供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