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2)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三十条 出市代表应当将交易所文件、通知等材料及时送交所在会员。
第三十一条 会员应当妥善管理交易密码,因交易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出市代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交易指令;
(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咨询意见;
(三)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
(四)借用、盗用其他会员的电话或交易终端;
(五)伪造、转借出市代表证;
(六)交易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会员辞退、更换出市代表或者出市代表离开原会员应当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撤销委托手续,并交还出市代表证。会员如未能及时收回出市代表证,应当通知交易所有关部门,得到回执后,即可免除会员责任。因未及时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退回出市代表证所造成的后果由会员承担。
第三十四条 除会员合并、分立、破产以及经原会员同意外,被撤销出市代表授权的人员,交易所在三个月内不受理其到其他会员处任出市代表的注册申请。
第四章 交易时间、行情信息、交易指令和竞价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每周设5个交易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个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会员在完成人员配备、交易设施和业务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一)开盘价。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开市后竞价交易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格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条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新上市合约前一成交价为挂盘基准价。
(二)收盘价。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无成交合约当日收盘价为当日结算价。
(三)最高价。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四)最低价。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五)最新价。最新价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六)涨跌。涨跌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七)最高买价。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八)最低卖价。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九)申买量。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十)申卖量。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十一)结算价。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期间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无成交合约当日结算价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相关规定确定。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确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十二)成交量。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十三)持仓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
第三十七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的两倍,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如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以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三十九条 交易指令的种类:
(一)限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二)市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以涨(跌)停板价格参与交易的买(卖)指令。
(三)市价止损(盈)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触及客户预先设定触发价格时,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将其立即转为市价指令的指令。
(四)限价止损(盈)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触及客户预先设定触发价格时,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将其立即转为限价指令的指令。
(五)套利交易指令:交易所对指定合约提供套利交易指令,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收到指令后将指令内各成分合约按规定比例同时成交。套利交易指令分为同品种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交易指令,各指令具体内容如下:
名 称
交易方式(从买方角度)
报价方式
同品种跨期套利交易指令
买入近月份合约,卖出同等数量远月份合约。
买(卖)套利价格 = 近月合约买(卖)申报价格 – 远月合约卖(买)申报价格
两个品种间套利交易指令
买入某品种某月份合约,卖出另一品种相同或不同月份合约。
买(卖)套利价格 = 第一品种买(卖)申报价格-第二品种卖(买)申报价格
压榨利润套利交易指令
卖大豆合约、买相同月份或不同月份豆粕和豆油合约
买(卖)套利价格 = 豆粕合约买(卖)申报价格+豆油合约买(卖)申报价格-大豆合约卖(买)申报价格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鸡蛋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0手,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煤、铁矿石、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第四十条 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可以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两种指令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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