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和市长各负责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市委书记官大。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选出的市长之上。
一.市委书记职责:
简介:市委书记,全称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正省(部)级(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厅(局)级(地级市市委书记)
、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
具体职责:1、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政法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3、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与市长协调并进。
4、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党委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
二.市长职责:
简介:城市的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视其所在市的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级别,一般的:正处级(县级市,如章丘市、东台市),正厅级(地级市,如郑州市、合肥市),副部级(副省级市,如广州市、深圳市),正部级(直辖市,北京、重庆、上海、天津)。
具体职责:
1、主持市政府的全面行政工作。
2、负责本市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全面建设工作。
3、根据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市政府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